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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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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宝议员的提问和政务司司长唐英年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最近,有报道指政府自2005年至今已向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拨款6,000万元,而在未来4年将会额外动用8,000万元,以加强公共政策研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向某项研究项目批出上述计划的拨款时所采用的客观准则;

(二)该计划是否设有一份获批准的合资格研究人员或智囊组织名单;若然,被列入该名单的程序;

(三)对该计划所资助的研究项目的外判工作有否任何监管;若有,有关监管的性质;及

(四)已完成该计划所资助项目的研究人员及智囊组织的名称,以及其各自完成的研究项目的数目和所获拨款总额?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政府在2005年推出「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以推动高等教育院校进行公共政策研究。有关计划由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下称「教资会」)辖下研究资助局(下称「研资局」)管理,批出资助的准则如下:

i.  研究项目的学术质素;
ii. 研究项目是否切合香港公共政策发展的需要;
iii.有关院校的承担;
iv. 研究项目对公共政策学术/专业发展的贡献;
v.  研究项目能否应用于社会、文化或经济事务;以及
vi. 研究项目是否已获得或有机会取得研资局以外机构的拨款。

(二)只有获教资会资助的高等教育院校(目前为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及香港大学)的学者,才合资格申请「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的拨款。

(三)研资局的拨款指引要求其研究资助金应主要用于在香港进行的研究,并禁止任何构成分判研究工作的外判行为。然而,首席研究员可使用资助金在香港以外地方收集数据,若该项工作在研究中是必需及合理。研资局会按个案考虑有关申请,考虑当中会顾及首席研究员提供的价值及其理据。

(四)自第一批受「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资助的项目于2006年4月1日开始以来,研资局共批出61个项目,涉及三千三百六十万元的拨款。这些项目大部份持续两年或以上(即43个或70%)。截至2008年2月29日,受「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资助并完成及已提交完成报告的项目有两个,详请如下:

项目名称      首席研究员    获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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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医疗服务    梁卓伟博士    387,000元
使用之横向公平性 (香港大学)

香港旧区重建    李宁衍博士    206,000元
创意模式的研究  (香港大学)

合计                 593,000元

  我们预计将有20及23个项目分别于2008年稍后及2009年完成并提交完成报告。



2008年3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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