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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保障非在职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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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方安生议员就保障非在职妇女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提供的退休保障并不涵盖非在职妇女。然而,这些妇女在家庭往往担当举足轻重的角色,例如照顾年老或伤残的家庭成员,减轻了社会的负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制订具体的计划或政策,以保障非在职妇女在年老时的生活;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曾否进行关於设立「照顾者津贴」的研究(包括参考海外国家的做法);会否考虑向身兼照顾者的非在职妇女发放照顾者津贴,以承认她们对社会的贡献;若不会考虑,理据为何,并说明有关的考虑因素?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政府在现行社会保障及福利制度下,为非在职妇女年老时的生活提供不同程度的保障及支援。目前,有经济困难的长者,不论男女,均可根据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申请经济援助。当局亦同时提供高龄津贴和伤残津贴等其他方式的经济援助,分别照顾香港居民因高龄和残疾而引致的特别需要。70岁或以上的长者申领高龄津贴,无须接受经济状况调查,而申领伤残津贴则没有年龄限制,亦完全无须接受任何经济状况调查。此外,政府也为有需要的人(包括非在职妇女)提供多种资助服务,如公共房屋、医疗、教育及社会福利等。

  截至二○○八年一月底,全港大约有50万名综援受助人、超过47万名高龄津贴受惠人和12万名伤残津贴受惠人,当中女性所占的比例分别为52.4%、55.3%和52.2%。在综援受助人中,约20万为长者,当中女性占52.4%。

  除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援外,政府一直重视来自不同背景妇女的服务需要,并不断检讨和重整服务,使服务更具效率和更有成效,例如政府透过各区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及长者中心为有不同需要的妇女提供各项多元化服务。

(二)政府一直鼓励家庭成员互相扶持,亦非常重视及珍惜非在职妇女在家中照顾长、幼或伤残的家庭成员所作的贡献。

  为减轻家庭照顾者的负担,政府为他们提供各类型的支援服务。例如,在刚公布的财政预算案中,财政司司长宣布政府将在未来三年共拨出4,500万元,加强日间寄养服务,以及推广不同形式和更具弹性的托儿服务。而妇女事务委员会在其推行的「自在人生自学计划」中,亦开办有关儿童成长与护理、长者健康与护理、家居安全等课程,增强身兼家庭照顾者角色的妇女的能力。在支援残疾人士照顾者方面,社署为残疾人士及其家人/照顾者提供一系列的社区支援服务,以提升其家人/照顾者的照顾能力,纾缓他们的压力,从而改善残疾人士及其家人/照顾者的生活质素。此外,如经徖生署署长或医院管理局行政总裁证明为严重残疾,并且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持续照顾的伤残人士(不包括那些正接受院舍服务的人士),可申领高额伤残津贴。

  至於在家照顾长者的妇女,政府亦提供多项不同服务,协助长者居家安老,并藉以纾缓护老者面对的压力。有关服务包括为有需要的长者提供日间护理服务和到户家居服务。在日间护理服务方面,长者日间护理中心为长者安排个人照顾、护理、复康训练、膳食、康乐活动及接送等服务。在到户家居服务方面,视乎长者的身体状况,服务范围可包括个人照顾、护理、家居清洁、复康训练、送饭、家居安全评估及家居照顾等。此外,全港各长者中心均有为护老者提供资讯、训练及辅导服务、协助成立互助小组、设立资源阁,以及示范及借用复康器材。所有津助及合约安老院舍和长者日间护理中心,均可为长者提供住宿或日间暂托服务,为护老者提供纾缓。

  为进一步提升家人照顾长者的能力,政府在二○○七年十月推出「护老培训试验计划」,为三个地区共十一间长者地区中心各提供五万元种子基金,支持他们与地区组织合办课程,为社区人士(包括非在职妇女)提供护老培训。长者地区中心亦组织学员提供「护老」服务,短暂代替护老者看顾家中长者。

  在过去十年,综援和公共福利金的开支大幅上升,从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的139亿元,增至二○○七至○八年度的240亿元(修订预算),增幅达72.9%。为维持简单税制并把有限的公共资源投放在最有需要的人士身上,我们必须审慎考虑任何有关在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下加设新津贴的建议,以确保一个无需供款、全部由公帑承担的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此外,我们亦必须考虑到香港即将面对人口急剧老化的挑战,对政府各项开支所带来的影响。



2008年3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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