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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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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3月11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3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欠款约650,000元。另外,积金局代表2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2名雇主追讨约港币34,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区域法院今日向3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黎氏国际有限公司、许康波经营的日联工程公司及保密印务有限公司,因分别拖欠其19名、6名及6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87,266.84元、151,258.81元及120,452.5元。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2名与讼人,包括嘉峰国际有限公司及晋景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2,674.25元及1,413.1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及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区域法院案件各为港币930元、审裁处案件则分别为港币135元及98元。



2008年3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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