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雇主违反强积金条例被罚款
************

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一名雇主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简称《条例》),今日(三月七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罚款港币5,000元。

  中大钢铁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21854785)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二○○六年一月至二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两项控罪,各罚款港币2,5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5,000元。



2008年3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56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