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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签发及续领正式驾驶执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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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署今日(三月七日)宣布,《2008年道路交通(驾驶执照)(修订)规例》(「修订规例」)将於三月十日起生效。修订规例包括引入改善驾驶执照签发及续期的措施。

  该署发言人称:「由三月十日起,运输署会发出个人识别号码(「续领密码」)以取代现行提供身分证明文件副本或使用电子证书核证身分的要求,藉此简化正式驾驶执照的续期安排。新安排将为市民提供更快捷方便的服务。」

  续领密码会印於在驾驶执照有效期届满前寄给执照持有人的「续领通知书及申请表格」之上。该署最近亦已取消辖下电子服务的信用卡交易上限,以推广网上续领申请。

  此外,由三月十日起,该署在签发及续领商用车辆的驾驶执照时,将会考虑申请人是否合资格受聘在本港履行驾驶商用车辆的职务。该发言人补充说:「然而,此安排将不会对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及不受任何逗留条件限制的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有任何影响。」

  市民可浏览「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网址:www.gov.hk)或致电1823政府热线查询上述安排的详情。



2008年3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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