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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驾驶者使用雷达侦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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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三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江华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某些市面有售的雷达侦测器声称能侦测到警方侦测车速的雷射枪和摄影机的存在,亦能探测到冲红灯摄影机的位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测试该类仪器的声称是否属实;

(二) 有否调查驾驶者使用该类仪器近年是否有上升趋势;及

(三) 目前有否法例规管出售和在汽车上装置该类仪器,以及会否加强规管;若会,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警方曾就市面出售的雷达或雷射讯号接收仪器作测试,发现有些仪器确实可以接收警方用作侦察车辆速度的雷达或雷射侦速仪器的讯号,并发出声响以提示驾驶者,但测试发现个别仪器的性能不一。有些接收讯号时较为敏感,在距离警方侦速地点较远的位置已发出提示声响;有些接收到其他讯号时,也会发出提示声响;而有些则在警方的侦速仪器已启动后,才接收到讯号及发出提示声响。至於冲红灯摄影机,由於它们并非利用雷达或雷射讯号来侦察车辆,因此,这些接收仪器不能侦察到冲红灯摄影机的运作。

(二) 警方留意到这些雷达或雷射讯号接收仪器并没有被驾驶者广泛使用,因此我们没有就驾驶者使用这些仪器的情况作出调查。

(三) 现时市面上出售的雷达或雷射讯号接收仪器是一种无线电定位接收机。根据《电讯条例》(第106章)及《电讯(无线电接收机)(豁免领牌)令》(第106P章),任何人使用该等无线电定位接收机,并不需要领取电讯牌照。管有、使用或出售符合豁免令规格的雷达或雷射讯号接收机,并不触犯《电讯条例》。

  不少侦速仪器都是放在一些发生较多与超速或冲灯有关的交通意外的地点,警方进行侦速行动的主要目的,除了使违例超速的司机受到惩处之外,也希望提醒驾驶者及增加阻吓作用,使驾驶者驾驶时遵守安全规则,加强道路安全。现时驾驶人仕可在警务处的网页内得悉固定摆放的侦速摄影机及冲红灯摄影机的位置,目的是提醒司机需要安全驾驶。

  我们必须指出,驾驶者使用雷达或雷射讯号接收仪器也未必能逃避警方的侦速行动,时刻遵守道路交通规例对保障道路安全至为重要。

  警方会继续留意驾驶者使用雷达或雷射讯号接收仪器的情况,有需要时会联同电讯管理局研究是否把这些仪器纳入监管。



2008年3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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