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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雇主违反强积金条例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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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三名雇主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简称《条例》),今日(三月四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罚款港币44,800元。

  耀昌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30047391)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2006年6月至10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五项控罪,第一项控罪罚款港币6,000元,其余控罪各罚款港币2,2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14,800元。

  谢永贵经营的润利工程公司(商业登记号码:20862028)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2003年1月至2004年3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15项控罪,第一项控罪罚款港币6,000元,其余控罪各罚款港币1,0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20,000元。

  汇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万濠海鲜酒家(商业登记号码:37351545)被控违反《条例》第7(1)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其一名雇员按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承认控罪,被罚款10,000元。

  另外,积金局今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一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欠款合共约240,000元。

  区域法院今日向一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不二价手袋制造厂有限公司,因拖欠其7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47,446.54。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区域法院案件为港币630元。



2008年3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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