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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违反支付工资及年假薪酬规定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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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志经营Elegant Sense Cafe因违反《雇佣条例》支付工资及年假薪酬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二月二十九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合共被判罚款一万八千元。

  该雇主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及年假薪酬予一名雇员,因此被起诉。

  《雇佣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雇主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工资,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於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任何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此项规定,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此外,《雇佣条例》第四十一D(二)条规定,雇主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年假薪酬,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於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任何雇主如无合理辩解而违反此项规定,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

  如雇员被拖欠薪金或年假薪酬,应立即致电劳工处投诉热线二八一五 二二○○作出举报。



2008年2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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