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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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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二月二十九日)代28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5名雇主追讨约港币76,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5名与讼人,包括Racket Head Limited、海洋动向有限公司、永凌有限公司经营Beautyquad Elixir、合力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及区彦斌经营宏泰塑胶染料行,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7,229.76元、28,401.8元、6,035.82元、3872.32元及518.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又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50元、106元、108元、136及120元。



2008年2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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