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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谈政制发展专题小组会议讨论内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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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二月二十八日)下午出席策略发展委员会(策发会)政制发展专题小组第一次会议后,回答传媒提问的发言全文(中文部分):

记者:有委员认为下一个会议在三、四月时已经讨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然后五月是工作坊,六月已经有一个结论,好像太快。他们觉得仍然有四年时间,为何要这么快在年底进行谘询?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大家要知道现在策发会的讨论只是开展一个酝酿的过程。人大常委会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已经做了关於普选时间表,以及二○一二年两个选举产生办法可作修改的决定。现时我们是透过策发会的讨论开展一个酝酿的过程,因为这些议题,例如选举委员会的组成、立法会功能界别及直选议席的比例,及如何可以开拓更多参政空间、参选的渠道等,这些问题是自从二○○四年开始,谈论二○○五年的方案、谈普选的模式、时间表、程序等,我们都已经讨论了很多。所以我们认为有四至五个月左右的时间来酝酿,是一个好的开始,大家可以去芜存菁,将认为可行的办法及选举方案,在秋季过后准备谘询文件,开展下一轮的公众讨论及谘询。

记者:局长,我想问两点。第一,今日的会议是讨论行政长官,但三月的会议已经会讨论立法会方面,是否以后再也不会讨论行政长官方面?第二,有关在第四季开始进行谘询,谘询期有多长?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第一是我们今天是作了一个开始,关於二○一二年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及其他相关事项,大家表达了一些意见。在五月会有一个工作坊,不同的团体及智库代表可以就选举委员会及二○一二年特首的选举办法表达意见,我们的委员当然会有机会跟进讨论。同时,我们在六月做总结的时候,一定会再提及二○一二年行政长官选举的安排。至於在第四季会做什么总结,有什么可以考虑的可行方案,我们届时才会更清楚。这几个月是开展酝酿期,我们会充分利用二○○八年至二○一二年这四年多,进行多轮公众讨论及研究。我们相信多些空间让大家进行讨论及研究,最终能达成共识及可以立法的机会会更大。

记者:但刚才局长提到在二○一○年已经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那修改两个附件的讨论怎样能去到二○一二年?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这是可以的。譬如,经过多番在策发会的酝酿及公众谘询,特区政府在二○一○年进行提案,准备建议如何修订《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为二○一二年的行政长官选举及立法会选举提出建议,在该阶段建议修订《基本法》附件是依然可以在立法会内外进行讨论及研究的。我们要争取立法会三分之二的票数支持才能成事,所以特区政府依然要与立法会及不同的界别配合,以及听取市民的意见。如果在二○一一年成功修订了《基本法》的附件,我们还要做本地立法。在本地立法的时候,我们会谈仔细的界别分组、选民基础等,那些问题我们亦要进行讨论,一样要在立法会内外得到一定的支持。到二○一二年如果要实质安排选举,大家跑政治新闻的都很清楚,每次到我们要做选举的时候,选举指引、如何分区、划界等,都是要继续做的。所以由现在至二○一二年依然有多个阶段要做工作,而大家是有机会提出意见作为参考的。

记者:刚才你表示愿意听民主派或有些议员谈二○一七年的期望,但民主派的李永达表示,如果他看到二○一七年的方案是他们心目中理想的方案,他们对二○一二年如何修改将不会有很大的意见,那除了听取民主派谈对二○一七年的意见外,你们会否就此有什么回应或作出什么决定?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关於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是要待选出二○一二年的行政长官后,才会开展有关的工作。他亦要配合二○一二年选出的立法会来作出有关的安排,但是我们在决定二○一二年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大家都是会前瞻这个组成能否在二○一七年有机会过渡成为提名委员会。大家一定会意识到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中,是提到将来的提名委员会是可以参照选举委员会来组成的。我相信在今届的讨论及这方面的工作,最重要的一点是大家要尽量有一套共识,好好组成二○一二年的选举委员会,以致将来可以顺利过渡组成提名委员会的机会可以大些。我亦看到在二○一二年至二○一七年期间,该届的特区政府及立法会需要共同探讨及研究,并达成共识的一个比较重要的议题,就是有关提名程序、提名门槛及提名安排的问题。但是,这方面的问题可以留待下一届的政府去处理,今届首先是要做好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争取最大的机会可以顺利过渡成为提名委员会。

记者:有关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产生办法的最后结论,会否有几个方案供大家选择?还是只有一个方案供大家讨论?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没有那么快可以提供一套方案,因为现在是酝酿期,我们透过策发会的平台开展实质的讨论,并作进一步的酝酿。现在我们欢迎不同党派、不同团体及个别委员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意见和方案。我相信今年第四季当我们决定进行进一步的公众谘询时,会有多种可以考虑的方案和元素供大家参考和给予意见。我们不会那么快便得出一套方案,因为由现在至二○一○年都可以作多方面的探讨。当然,如果立法会内外能早日达成共识,这是一件好事;但我们不需要太焦急。

记者:刚才有委员提到建议就二○一二年的选举产生办法作出修改,或者届时社会上就二○一二年的方案未能达成共识,如果二○一二年的选举办法不作修改,则二○一七年方面又如何?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相信今日未有任何一个决定或共识会致使二○一二年行政长官的选举办法不作更改,只不过有部分委员认为如果维持一个八百人的选举委员会以及四大界别的安排,争议会较少。今日我们才举行第一次会议,特区政府很清楚,我们会多作酝酿、多点探讨,今日并未需要作任何定案。

(待续)



2008年2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2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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