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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平等机会委员会的管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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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於去年七月,在未经初步核实的情况下,便就指称某报章一篇报道的标题对精神病患者构成残疾中伤的投诉展开调查,而且要求该报章派员出席与投诉人举行的调解会议,但该宗投诉后来被证实内容与事实不符。另外,平机会於去年因错误诠释法例而拒绝受理一宗针对航空公司拒绝伤残人士登机的投诉。再者,本年一月,平机会动用了三十七万元举办为期只得一天的研讨会,因而被一些平机会委员和公众人士批评过於豪华和浪费公帑。鉴於上述事件引起了公众关注,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与各平机会委员商讨,以评估平机会的管治是否出现了问题;

(二)有何改善及加强平机会的管治的措施;及

(三)有否考虑要求平机会撤换失职的高层管理人员?

答覆:

主席女士:

  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是独立法定机构,负责执行《性别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及《家庭岗位歧视条例》。根据有关法例,平机会的管治组织,由平机会成员组成,具有以平机会名义执行有关职能及行使平机会权力的权限。法例并赋予平机会权力,雇用它认为合适的人,以办理与执行平机会的职能或行使其权力有关的事宜。

  就问题引言内所提及的报章报道,平机会已向公众澄清。我们也从平机会方面得悉,有关事情并不涉及平机会的管治问题,也没有涉及需要撤换雇员的问题。

  基於处理有关个案的经验,平机会已在程序方面作出改善措施,包括对投诉人提供的资料采取更为严谨的覆核程序,及对认为不在法例规管范围,而被建议终止调查的投诉,采取正式覆检制度。



2008年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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