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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具赌博成分的游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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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江华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有些游戏机中心近月引入了以代币下注并具赌博成分的游戏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两年,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影视处)的人员在巡查游戏机中心时有否发现该类游戏机;若有,该等个案数目为何;

(二)影视处如何界定游戏机提供的游戏是否属《赌博条例》(第148章)所规管的博彩游戏;及

(三)有否研究游戏机中心引入该类游戏机会否助长赌风,以及使有关场所成为另类赌场;若有,结果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影视处)根据《游戏机中心条例》(第435章),按顾客年龄分别发出两类牌照:

  (甲)只准16岁以下人士进入的游戏机中心;及

  (乙)只准年满16岁人士进入的游戏机中心。

  甲类中心只可安装或放置经影视处审批的游戏。根据影视处的资料,目前该类中心均没有安装具赌博成分的游戏机。

  根据现行法例,乙类中心无需将游戏送交影视处审批,可是若有证据证明中心内进行打赌、缴付赌金或就玩游戏所得的成绩,赠予奖品或退还款项予任何人士,中心的负责人即触犯《赌博条例》,会遭到警方检控。此外,游戏机中心内如有非法赌博的活动,参与的顾客亦会触犯法例。根据影视处人员巡查游戏机中心所见,有些游戏是以投入代币的方式操作。影视处曾提醒该些游戏机中心,假如以代币方式操作,皆不能透过玩游戏而赠予奖品、奖金或退还款项予任何人士,以免触犯《赌博条例》。

  影视处会继续在日常巡查时提醒中心负责人,避免在营运游戏机中心时触犯法例。在收到投诉时,有关部门(包括警方)会继续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



2008年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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