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管局接获电视节目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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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广播事务管理局发出:
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自无电视翡翠台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七日晚上八时至十时三十五分播放电视节目「雪中送暖」以来,收到约2,100宗公众人士的投诉。
经研究后,发现其中 1,445宗投诉与该节目有关。大部分投诉人表示不赞成一名本地演员兼歌手在上述慈善节目中出现。他们大多认为有关艺人参与该节目的演出令人不安和对儿童构成不良影响。
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经仔细研究有关投诉的内容和相关条例后,行使《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第391章) 授予的权力,裁定上述投诉并不属该条例第11(1)条的范围,即有关条例并无授权广管局处理有关投诉。广管局认同有关决定。广管局会依据一般程序将有关投诉转达电视广播有限公司。
完
2008年2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