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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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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二月二十一日)代10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8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2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8名与讼人,包括数码谷有限公司、彭远征前经营的联和药行、刘木华前经营的龙港运输公司、皇轩室内设计有限公司、华绍企业国际有限公司、金盈电脑商标有限公司、寰宇投资企业有限公司经营的苹果桌球会及香港旅业集团基金会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8,851.5元、39,077.67元、13,708.57元、7,986.71元、5,472.85元、3,399.6元、1,047.38元及73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此外,昨日(二月二十日)审裁官下令1名与讼人,Q Language Limited (前称为 The Park Language Group Limited)须支付因拖欠供款而被积金局征收的罚款港币5,000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56元、280元、190元、96元、156元、80元、80元、86元及166元。

  较早前,金盈电脑商标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5项没有为其雇员按法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的控罪,被罚款港币8,000元。



2008年2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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