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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发展局局长就「旧工业区转型」动议辩论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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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二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旧工业区转型」动议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各位议员:

  我首先感谢陈鉴林议员在今日提出有关旧工业区转型的动议辩论。事实上,自去年七月上任发展局局长以来,我和我的同事亦已着手探讨这个重要课题。为了更深入了解目前工厦的转型和旧工业区的环境,我亦先后探访黄竹坑的工厦用户和到观塘工业区视察。当然在我们这数个月的探讨中,我们亦有充分考虑本会于去年一月三十一日由当时周梁淑怡议员提出协助工厦转型的辩论。

  今日我想先就工业用地和工厦目前的使用情况和政府过去在促进善加利用工厦两方面作简单陈述,希望有助议员稍后的讨论,待议员发言后,我会再就议员提出的意见作概括回应。

  根据差饷物业估价署香港物业报告2007,截至2006年底,私人分层工厂大厦及其附属写字楼的总存量为17,396,000平方米,是一个相当大的数量,仅次于住宅的总存量,平均分布于市区和新界。空置量在2006年底为1,250,000平方米,相当于总存量的7.2%。超过百分之五十的空置面积集中于观塘、葵青和荃湾。相对于2001至2003年间每年有超过10%的空置率,其实工业楼宇的空置情况在过去数年已有持续的改善。

  香港经济近两年发展蓬勃,分层工厂大厦的平均租金和售价都稳步上升,而售价升幅比租金升幅更为显著。例如按2007年的临时数字,分层工厦的租金指数在2007年全年上升了9.8%;但同期的售价指数则上升了25.3%。这些数字或许能反映今日市场对工厦仍有一定的需求,而这个我相信是和过去一段时间的措施,包括让工厦可申请转变用途和所处的土地可发展作非工业用途有一定的关系。

  随着香港工业结构转型及传统工业生产外迁,我们在过去十几年已不时检视旧工业区的发展,务求做到像各位议员提出的将珍贵的土地资源得以善用。

  在城市规划方面,规划署会协助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不时按社会及经济需要检讨香港土地的用途,从而修订各区的分区计划大纲图的法定用途地带。由1991至2000年这十年期间,规划署一共改划了250公顷的一般工业用地作其他用途。自2001年起,正如刚才陈鉴林议员提出,我们更引入一个新的地带──「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地带〔OU(Business)〕。这个新的用途地带的目的,是为「商业」及「工业」地带两者的结合,旨在为现有的工业用地使用提供更大弹性。自从引入了这个新的地带后,我们已经将200公顷的「工业」用地,改划为「商贸」地带。其实今日整个观塘区、九龙湾区已经再没有工业用地,在我们的分区计划大纲图全部已经成为商贸地带。在「商贸」地带重建或改建旧工业楼宇,作商业及非污染工业用途,包括办公室、资讯科技及电讯业、研究室、设计或发展中心,已经是属于在这些地段内的经常准许的用途,即第一栏用途,而无须向城规会申请规划许可。在适当的地区内,更可向城规会申请变为第二栏用途,其中包括酒店的发展。自2001年,引进了这个新的商贸区,我们已处理共78宗在「商贸」地带作酒店用途的规划申请,其中71宗获批准,共涉及48个地点。

  除了「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地带外,在2001年至2005年期间另外亦有50公顷的「工业」用地改划作其他用途,如「住宅」(戊类)、「综合发展区」及「商业」地带等用途。当中包括由政府主导而改划的工业用地,亦有包括由业权人及有关人士根据《城市规划条列》主动向城规会提出更改用途地带的申请。城规会会按实际情况考虑,所有申请一般都会在三个月内审议。总括来说,在各区计划大纲图内的工业用地,已由八十年代末的800公顷,大幅下降至目前的300公顷。

  此外,为确保工厦存量能配合经济转型的市场需求,城规会亦修订和扩大在工业地带内可准许的用途。在1987年,城规会已将「工业用途」的定义,伸延至包括与工业工序有关的设计、研究与发展,并容许在工业楼宇内,设立需要大量贮存空间及经常上落货物的贸易公司,以及有限度的附属办公室。

  在1997年,城规会再扩大「工业用途」的定义,加入与工业工序有关的训练用途,并进一步放宽在工业楼宇及工业用地的经常准许用途,容许一半的实用楼面面积作为附属办公室用途,以及百分之二十的实用楼面面积作陈列室用途。事实上,现时在规划图则内「工业用途」的定义,已较《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中「工厂」的定义,涵盖的范围广阔得多。

  此外,在「工业」地带经常准许用途的第一栏,即不需要作任何规划申请,已扩阔至包括「与工业用途有关的办公室」、「资讯科技及电讯业」以至「设计及媒体制作」。

  更改工业用地或工厦用途,除了在规划方面作出配合,无可避免会涉及土地契约的改动而需要补地价。所以除了规划署外,地政总署亦有措施协助放宽工业楼宇用途限制的申请,协助工厦转型。目前的做法,一般而言,是有关业主在查证建议中的新用途若符合该分区计划大纲图上第一栏内的经常容许用途后,便可直接向地政处提交申请。若个案属于业权统一的地段,申请人可向地政处提出修改地契,把工厦拆卸重建或整幢工厦翻新作另外用途,在这情形之下,当然是要补付地价。但若个案属于工厦内的个别单位,则申请人一般会申请短期豁免书(waiver),缴交以租金增值差额厘订的豁免费(waiver fee)。现时,由于业权分散,我们所见现正进行大部分工厦单位的转型都是以短期豁免书形式进行。

  在这里我想回应刚才单仲偕议员提到的另一种费用──暂准费。暂准费与豁免费完全不同,暂准费的产生是由于有工厦的业主出现了违规的情况,换句话说是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已将一些工业的楼宇改为商业、办公室或陈列室的用途。在地政总署的定期巡查或在接到投诉后发现有违反土地契约条款的情况,必须要进行执法工作。地政总署一般会先向有关业主发出警告信,指定他于期限内纠正违规的情况,并尽量取得规划许可,若要更多的时间完成,地政总署会考虑容许一个暂准期,刚才单议员所提到的暂准费便是在此情况下产生。

  为了积极配合工厦转型,地政总署近年已采用简化程序,处理短期豁免书的申请,包括引入标准收费率以加快审批过程。现行的简化程序分别适用于「资讯科技及电讯业」、「资讯科技及电讯业」以外行业和位于地下厂房单位的申请,而有关物业豁免书费用是标准收费,换句话说是不须按个别用途再作评估,从而需要更长的时间。选择缴费的方式可按年缴交的年费或一笔过预先支付适用于有关物业获永久豁免的费用,即在有关大厦有生命期间永远获得豁免。这些简化程序和标准费用的详细资料,都可从地政总署的网页上查看。到2008年1月为止,地政总署批核了而仍有效的豁免书个案大约有450个。

  假若工厦业主建议的用途不属于分区计划大纲图上经常许可的第一栏内的用途,便须先向城规会提交申请更改土地用途或规划许可,城规会须征询有关部门,包括消防处和屋宇署对处所改变用途的意见,才可考虑发出规划许可。

  综观多年来政府在配合工厦转型措施的成效和各方面的反应,我初步认为工厦转型仍面对着相当棘手的问题,这些棘手问题第一包括业权分散令分层工厦只能局部转型而带来互不协调或消防安全的顾虑;第二是补付地价和豁免费往往令业界裹足不前;第三是整个工业旧区未能同步更新发展而影响个别工厦或工业地皮的潜力等等。我深信随后议员的发言定能为这些课题提供真知灼见,我亦在此向各议员表达,我本人明白在工业转型仍然有大量工作要做,所以今日的辩论给予我们非常适当的场合与各议员初步交换意见。

  多谢主席。



2008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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