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以下为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今日(二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西九文化区管理局条例草案》时的发言全文:
主席女士:
我谨动议二读《西九文化区管理局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西九文化区(西九)计划是对香港文化艺术基建的一项重大投资,以推动香港文化艺术长远发展。西九计划的愿景,是发展一个具备世界级文化艺术设施、优秀人才、地标式建筑和优质节目的综合文化艺术区,吸引本地居民和海外游客,支持香港成为一个创意经济和亚洲国际都会。
政府在二○○七年九月展开了为期三个月的公众参与活动,搜集公众对发展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建议的意见。结果显示公众普遍支持早日落实西九计划。
现在阅读的条例草案采纳了西九龙文娱艺术区核心文化艺术设施谘询委员会的建议,目的是成立西九文化区管理局以推展西九计划。在拟备条例草案时,我们亦考虑了立法会议员、文化界人士及有关团体的意见。
我现在向各位议员介绍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西九管理局的目的
----------------
西九管理局成立的目的是落实西九计划的愿景和目标,有别於大型物业或设施管理机构的职责。条例草案列明西九管理局执行其职能时,须对发展香港成为一个国际艺术文化中心、提升对各类型的艺术的欣赏及发展文化和创意产业等目标作出贡献。
职能
----
西九管理局作为推展西九计划的专责法定机构,应由规划阶段起负责落实整项西九计划直至营运阶段,并确保整项计划在财务上的可持续性。建议的西九管理局主要职能包括:
一.拟备整幅西九用地(约40公顷)的发展图则。在拟备发展图则时,西九管理局须按照有关分区计划大纲图订明的发展参数(包括地积比率、住宅用途发展上限、建筑物高度、公众休憩用地等);
二.向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呈交发展图则让城规会考虑;
三.发展图则根据城市规划条例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核准后,西九管理局便须据此图则发展西九文化区,包括艺术文化设施及相关设施;
四.在西九内的设施落成后,西九管理局须营运、管理及维持区内文化艺术设施、相关设施,包括零售、饮食、娱乐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以及
五.推广、筹办及赞助各类艺术及文化活动。
权力
----
为使西九管理局能够有效执行其职能和实施西九计划,我们建议条例草案赋予西九管理局所需的权力,主要是一般持有及管理物业、理财及集资、聘请员工、及其他详列於条例的权力。
董事局
------
西九管理局的董事局是西九管理局的决策及执行机构。董事局的成员应具备不同的专业知识、专长和经验,包括对文化艺术活动有知识经验的人士。董事局的成员组合可能不时变动,提供具不同范畴的专长和知识的人士,以配合西九设施在不同阶段的发展和营运需要。
条例草案订明,董事局由不超过20名成员组成,包括一名可由公职人员或非公职人员出任的主席、一名行政总裁、15名非公职人员成员及三名公职人员成员。董事局主席及其他成员均由行政长官委任。行政总裁是董事局当然成员,将由西九管理局在获得行政长官事先许可后委任。由於西九是一项文化艺术计划,15名非公职人员成员中,最少五名是行政长官认为是对文化艺术活动有知识、经验或阅历的人士。另外,最少一名非公职人员成员是从立法会议员中委任的。
财务事宜
--------
在财务事宜方面,西九管理局的资源将包括一笔过拨款、投资收入、营运、管理或处理文化艺术设施、相关设施和附属设施而获取的收入,以及所有其他款项及财产(包括其所获取的贷款、赞助、捐赠)等。凭这些财政资源,预期西九管理局在发展和营运文化艺术设施、附属设施和相关设施时,可确保财务上的可持续性。
为减轻西九管理局的税务负担,条例草案订明西九管理局可获豁免根据《税务条例》缴税,以及获豁免根据《印花税条例》就以馈赠及捐赠方式进行的不动产转易及证券转让的有关文书缴交印花税。
保障公众利益的条文
------------------
为向公众保证西九管理局会按照订明的目的尽责履行职能,并以审慎和具透明度的方式运用获赋予的庞大资源,条例草案订明若干措施,以保障公众利益。
西九管理局在致力达到其发展文化艺术的目标时,要确保能独立运作。为了建立有效监察和规管西九管理局表现的制度,条例草案规定西九管理局每年将一份涵盖未来三年活动方案的事务计划,以及一份载列来年活动及项目细节的业务计划,呈交民政事务局局长备案。
至於财政方面的监察,西九管理局须於每一财政年度终结后三个月内拟备帐目报表,并向财政司司长呈交周年报告、帐目报表及核数师报告,以供提交立法会省览。西九管理局须委任合资格的核数师审计帐目报表,以确保帐目妥当。条例草案亦规定须成立审计委员会。此外,审计署署长可对西九管理局在执行职能时,使用其资源是否合乎经济原则及讲求效率及成效的情况,进行审核。
为了让公众合理地审视及监察西九管理局的工作,条例草案规定主席及行政总裁须应立法会要求出席立法会会议及回答问题。西九管理局亦须於拟备发展图则时和就关於发展及营运文化艺术设施及相关事宜,谘询公众。
为了避免任何潜在利益冲突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各董事局成员及委员会成员,在其首次获委任时及在情况有需要时,须申报利益。所有已申报的利益将记录於登记册内,供公众人士查阅。
除了上述措施外,条例草案把西九管理局,其委员会及其成立的法人团体(包括附属公司),信托和非牟利组织纳入《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附表1内,使其成员受第201章有关条文规管。此外,条例草案亦把西九管理局纳入《申诉专员条例》(第397章)附表1第I 部内,令西九管理局受申诉专员监察。
主席女士,西九计划的发展建议自去年九月中公布以来,获得本地文化艺术界,其他相关的专业界别,以及广大市民的普遍支持,我希望条例草案能够得到立法会议员的优先处理,让西九管理局得以早日成立,开展西九计划,以丰富香港的文化生活,进一步提升市民的生活质素。
多谢主席女士。
完
2008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