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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区议员酬金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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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皇发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市民向本人指出,虽然政府视区议会议员(区议员)的职务为一种社会服务,可是议会工作的确需要区议员投入相当心力和时间。随着区议会的职能提升及市民的诉求不断增加,区议员的职务实在与全职工作无异,但他们却缺乏医疗福利、劳工保险及退休保障。另一方面,政府将由第四届立法会起,向立法会议员发放任满酬金,以提供保障,协助那些决定不再寻求连任或未能连任的立法会议员度过一段时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考虑参照上述的立法会议员任满酬金安排,向区议员发放任满酬金,让他们可免除后顾之忧,放心全力投入区议会工作;及

(二) 会否为区议员提供相当于公务员的医疗福利?

答覆:

主席女士:

  区议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设立的区域组织,一直在地区以至全港事务上担当重要的谘询角色。除了反映民意,促进社区建设外,区议会在监察地区层面的公共服务,以及推广政府措施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区议员一直以来,付出不少时间和心力,以履行区议会的职务。

  随着新一届区议会职能扩大,区议员在参与管理地区设施方面将肩负更大的责任。因此,我们已于考虑提升区议会的职能的同时,邀请「区议会议员薪津独立委员会」,一并考虑如何改善新一届(即2008年至2011年)区议员的酬金和津贴安排。独立委员会建议的各项措施均获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各项改善安排包括上调酬金一成,新增设的杂项开支津贴(每年48,000元)、开设办事处津贴(每届100,000元)以及结束办事处津贴(每届72,000元)。

  每年48,000元的杂项开支津贴是一项无须实报实销的津贴。有关的津贴可用于支付区议员的各项开支,包括医疗或其他个人保障服务。

  我们会继续检视区议员的酬金及津贴,以确保有关安排能与时并进。



2008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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