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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特殊学校无障碍通道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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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超雄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的政策是为残疾人士发展全无障碍的实际环境。根据这项政策目标,《建筑物(规划)规例》(第123章,附属法例F)及《建筑物条例》(第123章)下的其他有关附属法例规定,新建或大规模改建的私人建筑物须为残疾人士提供通道和设施,而《设计手册:畅通无阻的通道1997》(《设计手册》)订明在提供这类通道和设施方面的强制性和建议的设计规定。然而,不少现时就读于特殊学校的残疾学生及他们的家长向本人表示,该等学校并没有根据《设计手册》就校内的通道及设施进行提升改善工程,残疾学生(特别是需要使用轮椅的学生)因校内没有足够的无障碍设施而感到极度不便。他们亦指出,由于轮椅占用的空间较大,一些由小学改建的特殊学校根本不能为学生提供足够的活动空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目前有多少所特殊学校的校舍不符合《设计手册》的强制性设计规定,以及该等特殊学校的类别;

(二) 政府有否制订具体计划,为第(一)项所指的特殊学校进行重建或改善工程,以确保其校舍符合《设计手册》的规定;若有,计划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政府有否政策要求全港的特殊学校(包括于1997年前落成或改建的特殊学校)达至提供无障碍通道及设施的目标?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目前全港60所特殊学校中,58所学校已设有无障碍通道及设施,只有两所群育学校的校舍暂未有这些通道及设施。

(二) 上述两所群育学校中,其中一所位于斜坡上,因此在提供合适斜度的斜道方面有困难;而另一所学校由于校舍面积较小,在提供合适斜度的斜道方面亦有困难,但我们会与学校研究改善的可行性,包括安装升降机,以便提供无障碍通道。

(三) 特殊学校的校舍大部份是在有关法例生效前兴建。教育局透过学校改善工程、重置或重建校舍,在可行的情况下,为学校提供无障碍通道及设施。








2008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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