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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延长综合传送者牌照的公众谘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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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今日(二月十九日)宣布延长有关建议设立「综合传送者牌照」(「综合牌照」)的谘询期两个星期至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电讯管理局(电讯局)就「综合牌照」所建议的发牌架构的谘询期,亦延至同日结束。

  政府是因应业界要求,决定把谘询期延长,以便给有关人士更多时间拟备意见书。

  政府於去年十二月展开为期两个月的谘询,就设立新「综合牌照」的建议征询公众意见。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出的谘询文件列出设立「综合牌照」的建议,涵盖「综合牌照」的一般条件、有效期及牌照费用结构。至於电讯管理局发出的谘询文件,则就拟附加於「综合牌照」的特别条件、在不同情况下批出「综合牌照」的一般方法,以及从现有传送者牌照转换为「综合牌照」的过渡安排,提出建议。

  公众可於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网页www.cedb.gov.hk/ctb与电讯局网页www.ofta.gov.hk取得该两份谘询文件。

  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谘询文件提交的意见书,须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或以前,邮寄至香港花园道美利大厦二楼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通讯及科技科(经办人:助理秘书长(B)1),或传真至2511 1458/2827 0119,或电邮至ucl@cedb.gov.hk。

  就电讯局谘询文件提交的意见书,须於截止日期前邮寄至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9楼电讯管理局(经办人:高级电讯工程师(规管13)),或传真至2803 5112,或电邮至ucl@ofta.gov.hk。



2008年2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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