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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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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二月十八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一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欠款约60,000元。另外,积金局代十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六名雇主追讨约港币8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区域法院今日向一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See Sport Limited,因拖欠其五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64,018.06元。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 六名与讼人,包括宏力国际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彭远征前经营的联和药行、康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天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形设计有限公司及陈兆敏经营的敏捷速递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9,095.5元、25,515.25元、18,900元、5,225.29元、1,890元及211.4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及审裁官分别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区域法院案件为港币930元、审裁处案件分别为港币135元、180元、100元、69元、136元及80元。

  较早前,康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五项没有为其雇员按法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的控罪,被罚款港币16,000元。



2008年2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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