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社经营者违例被判罚
**********
**********
一名会社经营者今日(二月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款一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九月巡查尖沙咀一所会社,发现经营者在未经核准下修改会社间隔,使该会社间隔与核准图则有异。
该名会社经营者被控违反合格证明书的条件,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1)及(5)条。
民政事务总署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08年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