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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护署吁请旅客勿非法携带兰花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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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今日(二月二日)提醒离港旅游人士,返港时切勿携带无许可证的兰花。

  该署发言人说,经常发现从内地回港的市民在没有许可证下带回兰花,此情况在农历新年期间尤为常见。

  他说:「去年农历新年期间在关口被检获兰花的个案共有25宗,数字较二○○六年同期的33宗为低 ,相信是由于市民对有关规定的认识有所增加。」

  由于兰花遭过度采摘正面临绝种的威胁,其进出口现已受国际公约规管。

  发言人说:「根据《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部份野生兰花如拖鞋兰等乃高度濒危植物,其买卖活动是受禁制的。」

  「至于进口、出口、转口或管有其他野生兰花,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必须事先向渔护署申领许可证。」

  「进出口人工培植的兰花,包括其部分及衍生物,也须事先取得出口地签发的出口许可证。」

  发言人强调,如任何人违反上述条例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有关物品亦会被没收。

  为了提醒旅客进口兰花的管制,渔护署已在各进口管制站张贴海报。

  市民可致电政府热线1823查询,亦可浏览相关网页http://www.cites.org.hk。



2008年2月2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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