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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与卢森堡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的命令今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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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命令,根据《税务条例》,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卢森堡就避免双重课税的协定,该命令今日(二月一日)於宪报刊登。

  该协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另一个经济体系签订的第四份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安排(全面性协定)。

  政府发言人说:「该协定可确保投资者无须为同一收入两度缴税。」

  「简单而言,该协定会为卢森堡及香港的投资者在彼此的地方经商所赚取的某些收入节省税款。」

  根据该项协定:

* 为避免双重课税,卢森堡将全数豁免征收卢森堡公司的香港分支所赚取的利润的税项。

* 香港居民从卢森堡收取的股息收入须缴交的预扣税税率将降至10%。若收款人为一间持有派息公司百分之十或以上股权(或在派息公司投资一百二十万欧元或以上)的公司,则股息收入可豁免预扣税。卢森堡现行的预扣税税率为20%。

* 卢森堡将豁免征收香港居民从卢森堡国际航运赚取的利润的税项。

  待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香港/卢森堡全面性协定中有关香港税收部分将由二○○八年四月一日起适用,而卢森堡税收部分由二○○八年一月一日起适用。於宪报刊登的命令将於二月二十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香港/卢森堡全面性协定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代表香港特区政府与卢森堡经济及外贸部部长Mr Jeannot Kreck坢於二○○七年十一月二日在香港签署。



2008年2月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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