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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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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司司长根据行政长官赋予的权力,再度委任陈景生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非执行董事,任期两年,由今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政府发言人今日(二月一日)说:「陈景生过去四年对积金局贡献良多,我们期待他继续为积金局作出贡献。」

  强制性公积金制度自二○○○年十二月开始实施以来,一直运作良好。积金局在一九九八年九月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成立,是负责规管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法定组织。此外,积金局亦负责规管由雇主自愿成立的职业退休计划。

  以下为积金局的成员名单:

主席
──
范鸿龄议员

非执行董事
─────
陈景生
孔令成
李王佩玲
李凤英议员
孙德基
谭耀宗议员
丁午寿
黄定光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由劳工及福利局常任秘书长任候补)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财经事务)任候补)

执行董事
────
陈唐芷青(行政总监)
于海平(营运总监(执法))
马诚信(执行董事(规管及政策))
许慧仪(执行董事(监理))
姚纪中(执行董事(行政))



2008年2月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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