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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控告男子发放淫亵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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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今晚(一月三十一日)落案控告一名二十九岁本地男子一项发放淫亵物品罪,并于明日(二月一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分别于本星期一及二(一月二十八及二十九日)接获两名本地艺人的代表报案,指于互联网上发现样似有关艺人的裸照。

  商业罪案调查科科技罪案组接手调查事件,于昨日(一月三十日)于新界区拘捕了该名二十九岁男子,并在其寓所内捡获两部电脑。

  并于电脑内发现涉嫌与案件有关的不雅相片。

  警方提醒市民在互联网上发放淫亵物品,包括转载淫亵物品及其互联网超连结,无论能否从中获利,都将会触犯香港法例第三百九十章《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最高刑罚为罚款一百万,及入狱三年。

  任何市民如曾经在互联网上接收到不雅图片,应即时将它们清除及报案。警方及互联网同业会继续致力打击网上发布淫亵物品的罪行。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十号



2008年2月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0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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