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帹电视的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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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公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广播条例》(第562章)批准四名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作为非执行董事对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帹)行使控制,条件是四人必须履行承诺,在任何时间均独立行事,不受任何从事媒体业务的亲戚所影响。四名人士分别为罗仲炳、利陆雁群、利干和利宪彬。

  罗仲炳的亲戚罗仲炜是Movielink (Hong Kong) Limited(Movielink)的董事。Movielink是《广播条例》下「其他须领牌电视节目服务」的持牌机构,为酒店房间提供电视服务。利陆雁群、利干和利宪彬的亲戚利定昌是SCMP集团的非执行董事,该集团拥有两份本地报刊《南华早报》和《Sunday Morning Post》。

  这四名人士的亲戚分别对「其他须领牌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或本地报刊东主行使控制,故成为《广播条例》下的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须得到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始可对无帹行使控制。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说,在评估批准四人的申请可能带来的影响时,当局察悉他们只是Movielink和SCMP集团董事的亲戚,当中没有人在相关的媒体机构,即无帹、Movielink和SCMP集团,担任与编辑有关的职位,因此可能对编辑观点多面化和多元化的影响不大。相反,四人在广播界均拥有丰富的经验,可对无帹和业界作出贡献。

  发言人说:「批准申请对广播业的发展有正面影响,编辑观点单一化和媒体拥有权过分集中的影响亦极微。」

  上述四名人士自二零零一至二零零三年不同日期起在未得到批准下以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身份对无帹行使控制。此外,已故利荣森亦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起在未得到批准下以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身份出任无帹董事,但於二零零五年五月退休。

  虽然无帹已为五人申请追溯批准,但政府决定批淮的生效日期为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即无帹向政府提交有关申请的日期。

  发言人说:「持牌人有责任遵守法例下有关跨媒体拥有权的规定,故我们认为没有理据给予追溯批准。」

  与此同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拒绝无帹就另一名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史习陶的申请。他由二零零四年五月起作为非执行董事对无帹行使控制。

  史习陶不符合持牌资格行使对无帹的控制,是因为他是两个「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的相联者。该两个持牌机构是天浪徖视有限公司(天浪)和Auspicious Colour Limited(Auspicious)。亚洲徖星控股有限公司(亚洲徖星)持有这两个持牌机构15%以上的表决控制权,史习陶作为亚洲徖星的非执行董事是天浪和Auspicious的相联者。

  史习陶是专业会计师。为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的相关规例,上市公司,包括无帹和亚洲徖星,均须委任至少一名具备合适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资历的人士,出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然而,政府未能信纳若根据《广播条例》下的相关因素批准史习陶同时对这两家公司行使控制,是有其真正需要或正面公众利益。

  发言人说:「在未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批准下,史习陶只可获委任为无帹或亚洲徖星其中一方的董事,不能两者兼任。这点符合《广播条例》内跨媒体拥有权条款的法律条文和精神,即任何人士除非根据公众利益获得豁免,不得持有跨媒体董事身份。」

  根据《广播条例》,除非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予以批准,任何人士如属於对某媒体企业行使控制人士的相联者(包括亲戚),即不得对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持牌人行使控制。这些媒体包括在香港印刷或制作报刊的东主和另一广播服务持牌人。这些条文旨在避免不同媒体平台出现媒体拥有权过分集中和编辑观点单一化的情况。无帹是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持牌人,因此须符合跨媒体拥有权的规定。

  《广播条例》进一步规定,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考虑公众利益批核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申请时,须衡量(但不限於)对有关服务市场竞争的影响;观众获提供更多元化电视节目的选择的程度;对广播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经济所带来的整体利益。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一日和八月三十一日,无帹就六名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自二零零一年七月起於不同时期对该公司行使控制,作出追溯批准的申请。该六人为罗仲炳、利陆雁群、利干、利宪彬、已故利荣森和史习陶。除已故利荣森已於二零零五年五月於无帹退休外,无帹亦为其余五人申请在提交申请日期后生效的批准。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就所有申请的决定扼要载列於附件。因应这些决定,广播事务管理局已就无帹违反《广播条例》有关跨媒体拥有权条款的规定,判罚八万元。广播事务管理局亦已提醒无帹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无帹已推行一项内部机制,确保更能严格遵守法例规定。



2008年1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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