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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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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司司长已委任两名人士为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的新成员,任期两年,由明日(二月一日)起生效。

  他们分别是中电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林英伟及香港中华总商会工商业委员会副主席及CZR Capital,LLC合伙人范佐华。

  此外,其他四名非官守委员亦同时获再度委任,任期两年,由明日(二月一日)起生效。

  再度获委任的委员分别是Anne Carver、陈国威、许照中及施熙德。

  政府发言人今日(一月三十一日)表示:「凭各成员的专业背景和专门知识,常委会会继续向政府提供宝贵意见,特别是关於重写《公司条例》的事宜。」

  「为了维持香港的国际商业及金融中心地位,本港的公司法必须达至国际水平及配合商界的需要。」

  发言人说:「我们也衷心感谢行将卸任的常委会委员施米高及吕慧瑜过去对该会所作出的宝贵贡献。」

  常委会在一九八四年成立,负责在有需要时就《公司条例》及其他有关法例的修订,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

  常委会委员包括有关政府部门和规管机构的代表,以及来自各有关界别或专业(例如会计界、法律界和公司秘书界)的人士。



2008年1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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