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九题:数码广播造成电视机被弃置的问题
*********************

  以下为今日(一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伟强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因应本港电视台推出数码地面电视广播,市民计划在未来两年更换现有的模拟制式的电视机。有评论担心会有大量电视机被弃置而成为电子废物,引起环境污染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估计在未来两年,市民会弃置多少部模拟制式的电视机;

(二) 会否就电子产品回收业界如何妥善处理被弃置的电视机制订指引及监察措施,以减少该等电子废物对环境的污染;若会,有关的详情;及

(三) 鉴於政府每年举办全港性的旧电脑及电器回收日,并将收集到的电视机转赠予本港有需要的人士,政府会否考虑将部分收集到的电视机赠予香港以外地区的有需要人士?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香港的数码地面电视广播政策,是以循序渐进的模式分阶段推行,网络覆盖范围会由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启播后在未来五年分阶段扩展。期间,原有的四个免费电视频道会以模拟和数码制式继续同步广播。现有的电视机可以继续接收模拟电视广播,市民亦可选择为原有的显像管电视机加装合适的机顶盒以接收数码广播,包括新的数码频道,而无须急於更换电视机。政府计划是在二○一二年终止模拟广播,但确实时间会视乎市民反应及市场和技术发展而定。

  根据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的数字,现时被弃用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包括电视机,超过八成会被回收,只有约两成会被弃置於堆填区。此外,海外及香港的经验反映更新电器及电子设备的过程多以循序渐进方式进行。举例来说,二○○七年年初推出新视窗软件和数年前推出液晶显示及等离子显示电视机的期间,并未有造成大量电脑及电视在短时间内替换,弃置於堆填区的电器及电子设备数量也没有明显增加。基於上述的经验及因素,我们预期市民会在未来日子按需要逐步地更换旧电视机。

(二)根据《废物处置条例》,从事处置被列作化学废物的电子产品废物(包括废弃的电视机显像管)的处置设施营运者,必须向环保署申领牌照,并按署方的指引提交一份营运计划书,详述处理废物的方法、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的经验及污染监控等资料以供审批。获发牌的化学废物处置设施必须严格遵守牌照内的条款,以确保设施的运作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环保署亦会定期巡查领有牌照的处置设施。违反牌照内的条款或无牌处置化学废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处罚款$ 200,000及监禁六个月。处置设施的运作过程若产生尘埃、噪音、污水排放及废物,亦会分别受《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噪音管制条例》、《水污染管制条例》及《废物处置条例》的规管。处置设施的营运者必须确保工场的运作符合上述法例的规定。

  此外,环保署亦有就进出口旧电器及电子设备时应采取的措施向进出口商发出指引,例如要为有关产品作适当的检查和维修,妥善记录检查和维修结果,以及妥善包装有关产品等,以便他们遵守《废物处置条例》内的进出口管制措施。

(三)为推动旧电器及电子设备的回收及循环再造,环保署自二○○三年一月起委托了一家社会服务团体推行「电器回收试验计划」(回收计划),并自二○○五年年底起每年举办全港性的「旧电脑及电器回收日」,将收集到的旧电脑及电器捐赠予有需要的人士或作循环再造之用。透过这些活动收集到的旧电器(包括旧电视机),性能较佳者经修理后,会先由有关社会服务团体转赠予本港有需要的人士。余下的旧电器会被义卖,收益会拨作回收计划的营运经费,及透过国际性慈善团体捐赠给海外有需要的人士。在二○○七年,透过上述途径捐出或义卖的旧电器约有6,300件。



2008年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9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