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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继续使用镭射枪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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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发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九日)重申,镭射枪是准确而可靠的执法装备,警方会继续使用以有效打击超速这类严重的交通罪行。

  他表示:「所有获指派操控镭射枪的执勤人员必须依照制造商的应用手册操控镭射枪。」他补充,警方会继续在全港的道路上使用镭射枪侦察车辆超速,以确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发言人并强调,制造商的应用手册与警方内部训练讲义就使用镭射枪的分别,亦即平排敲击效应测试的次数,并不会影响镭射枪的准确性或效能。

  他续称:「根据我们的惯例,镭射枪只需存放在装备房内,没有必要存放在枪械库内。」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八号



2008年1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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