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政府就发展流动电视服务展开进一步谘询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和电讯管理局今日(一月二十九日)发表第二次谘询的文件,就流动电视服务在香港的发展进一步搜集公众和业界对建议推行框架的意见。谘询为期三个月至四月二十八日止。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说:「流动电视是供个人随时随地享用的商业影像服务。本地广播及电讯业营办商已表示有意在本港推出流动电视服务。是次谘询旨在敲定推行框架,以期在二零零八年年中作出公布,继而制订所需法例。电讯管理局局长(电讯局长)拟於二零零九年年初安排竞投有关的频谱。」

  电讯局长希望就编配在特高频(UHF)频带的一条数码频道及频带III的两条数码频道,供本港作广播类(即点至多点式)流动电视服务用途,谘询公众意见。

     发言人说:「数码频道编配方面,我们建议采用流动电视主导的模式。具体而言,最少一半的传输容量应用来传送流动电视内容,余下容量则可用作提供其他附加服务,例如数码声音广播及数据传输服务。」

  「我们建议透过竞投方式来指配有关频谱,此乃公认为公平和有效的频谱编配方法,亦符合既定的《频谱政策纲要》。」

  发言人补充说:「我们建议同时设定资格预审安排及服务承诺,以确保频谱指配得宜。频谱使用费的金额则应透过竞投程序来厘定。」

  至於发牌安排,发言人说:「为促进流动电视服务的发展同时顾及保障公众道德和儿童的需要,参考了其他经济体系的做法,政府建议采用宽松的发牌及规管手法,规管流动电视平台提供的内容。」

  「我们希望就两个方案搜集意见,就是修订《广播条例》(第562章),把流动电视纳入新的电视节目服务类别而须领牌和受其规管;或维持流动电视由一般法例规管的现有安排,但要求业界推行业务守则作自我规管。」

  与此同时,由於本港的山头发射站用地供应非常有限,政府认为应确保这类设施能物尽其用,满足电讯、广播等服务(包括流动电视)的需要。发言人说:「基於上述考虑,我们建议流动电视服务提供的覆盖范围须与免费广播机构所提供的一致。」

  为促进投资、创新及竞争,让观众和通讯业界受惠,政府於二○○七年一月底就香港引入流动电视服务及相关规管事宜,进行第一次谘询,搜集公众意见,尤其是频谱供应、频谱编配、频谱指配和发牌安排四项议题。

  发言人指出,市场有意推出流动电视服务,亦一致认同政府继续奉行市场主导、科技中立及利便规管的政策,为香港引入崭新的服务。

  发展流动电视第二次谘询文件可於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通讯及科技科的网页(www.cedb.gov.hk/ctb)下载。所有意见须於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或之前,透过电邮(mobiletv@cedb.gov.hk)、传真(二五一一 一四五八)或邮寄(地址:香港花园道美利大厦二楼)提交予通讯及科技科/电讯局。



2008年1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12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