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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环署打击违规肉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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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今日(一月二十四日)提醒新鲜粮食店及街市肉档经营者不可未经批准同时出售新鲜肉及冰鲜或冷藏肉,更不应将冰鲜或冷藏肉充当新鲜肉出售。

  食环署人员根据搜集得的资料,今早采取突击行动,发现两间分别位於观塘德田街市地下五十八及六十号档的新鲜粮食店,怀疑未经准许售卖羊肉,此举是违反《食物业规例》。

  此外,本署人员亦怀疑上述两间新鲜粮食店以冰鲜羊肉充当新鲜羊肉出售。店铺共交出约二十公斤冰鲜羊肉,两名男子现正协助调查。

  食环署发言人说:「该些新鲜粮食店的牌照只准许售卖新鲜猪肉,有关经营者却售卖冰鲜羊肉,因而违反《食物业规例》,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他强调,违例者一经定罪,本署会取消该两间新鲜粮食店的牌照。

  此外,发言人亦说,食环署会继续密切监察於本港零售层面出售的肉类及采取严厉执法行动,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众健康。

  他说:「任何人士如对零售商出售的肉类有所怀疑,应立即致电本署热线二八六八 ○○○○。」



2008年1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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