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渔护署呼吁市民切勿非法散养家禽(附图)
*******************
*******************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呼吁市民切勿非法散养家禽,否则会遭检控。
渔护署人员一月七日在粉岭鸡岭村进行巡查,发现一名女子在家中非法饲养十八只活鸡。检获的活鸡同日被送往位於上水的动物管理中心,在抽取样本后,已全数销。
渔护署今日根据《公众生(动物及禽鸟)条例》控告她非法饲养家禽。
发言人说:「任何人士如未经许可而散养活家禽(鸡、鸭、鹅、鸽和鹌鹑)均属违法,违者最高可被罚款五万至十万元。」
为保障公众健康及减低香港爆发禽流感的风险,政府在二○○六年起禁止散养家禽。
发言人补充说:「渔护署会继续巡查乡村及严格执法,亦会向村民派发单张,加强宣传。」
市民如发现非法饲养家禽的个案,可致电1823政府热线举报。
完
2008年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