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豁免用於维修飞机及货柜箱的物品的进/出口报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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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订立《2008年进出口(登记)(修订)规例》,以豁免就用於修理或维修由本地航空公司拥有或租用的飞机的飞机部件或配件的所有进/出口报关费。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三日)表示这建议的豁免范围亦包括就用於修理和维修本地经营海运或空运服务的运输企业使用的货运货柜箱物品的进口报关费。
发言人说:「这建议是一项对《进出口(登记)规例》第8条作出的技术性修订,以更明确地反映有关豁免的政策。然而,虽然建议会豁免报关费,公司仍须继续呈交有关的报关单。」
修订规例将於二月二十日提交立法会。如获立法会通过,修订规例会於二月二十二日在宪报公布,并由同日起生效。
现时,任何呈交有关并非获豁免缴付报关费的物品的进/出口报关单的人士,须缴付报关费。目前,进口和出口非食物项目的报关费为∶报关单所指明的物品的价值中首46,000元须缴付5角,价值每增加1,000元(不足1,000元的零数也作1,000元计算),另须缴付2.5角,费用总额中不足1角的零数须调整为1角。
当局已向受影响的公司解释有关建议。在修订规例生效时,香港海关和政府统计处亦会透过部门网站、查询热线和出版的通讯提供相关资料。
完
2008年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