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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防止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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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蔡素玉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屯门菠萝山在本月初疑因有人疏忽留下火种引发三级大火。山火焚烧两日两夜,烧毁八百公顷林木,相当于四十二个维多利亚公园的面积总和,被烧毁的林地估计最少需要十年才能恢复原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去年的山火数目、被烧毁林木的数目和总面积、涉及的经济损失、当中起因涉及人为疏忽或起因不明的山火各有多少宗、因该等山火而被定罪的人数和他们的判罚,以及该等数据与二○○六年的相关数据如何比较;

(二)会否重新考虑提高现时在林区、植林区或郊野范围之内或附近生火的最高罚则(即罚款25,000元及监禁一年),以加强阻吓作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考虑设立防火戒严期,规定每年某段时间内或当相对湿度低于指定水平时,在某些指定郊野公园范围内严禁留下任何火种;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近两年发生的山火数目以及相关统计数字如下:

          2006   2007   升降百分比
山火数目(宗)   1,273  1,272     0 %
影响面积(公顷)  2,296  1,233    - 46 %
损毁的树木#(棵) 75,400  20,600    - 73 %

检控数字      2006      2007
案件(宗)      15       9*
罚款      $250-$1,000  $250-$2,500

#数字只包括在郊野公园内的山火所损毁的树木。我们并没有就在郊野公园外所发生山火,统计受损树木的数目。
*包括5宗正在等候审讯的检控案件

  我们相信香港绝大部分的山火是由人为疏忽及游人不小心留下火种所引致。在二○○六年及二○○七年发生的山火个案中,分别有八十三及七十宗被列为「起因不明」,其余均涉及人为疏忽。

  山火令生景受损,破坏郊野景色,对动物和其栖息地又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和破坏,加上草木被烧掉后土壤会被侵蚀,可能会导致长远影响,故此对整体生态环境可以做成严重的损失,但是由于焚毁的植物种类繁多,树龄长短不一,我们并无法提供一个经济损失总值。

(二)根据《林区及郊区条例》(第96章),在林区或郊野公园内非法生火的最高罚则是罚款25,000元及监禁一年。我们认为有关罚则已有一定阻吓作用。此外,每年山火数目已由一九九九年的约3,300宗,下降至近年的约1,200宗,显示市民普遍对防止山火的意识有所提高。防止山火的工作,我们会继续从公民教育和宣传入手,亦会不时检讨加重最高刑罚的需要。

(三)除在民居、指定的烧烤地点或露营地点外,现时郊野公园已是全面管制生火或用火。烧烤地点或露营地点大都是设立在郊野公园的周边,不易引起山火,而且过去在郊野公园发生的山火都不是在这些地点发生,因此进一步在这些少数容许生火的地点在某些指定日子禁止一切火种,对防止山火作用不大。



2008年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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