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政司就原讼法庭关於禁制令判决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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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发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在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夏正民法官於今早宣读判决,颁令二○○八年一月十日由冯骅法官批出禁止有关被告人进行无牌广播的禁制令不予延长。
律政司现正研究判案书内容。
正如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师在庭上表明,律政司是基於公众利益而申请禁制令。诚如夏正民法官在判案书指出,《电讯条例》确立了一项公共权利,就是妥善管理广播频谱以维护公众安全和福祉,而律政司司长是这项公共权利的守护者。被告人在庭上亦表示,完全接受广播频谱必须以合理和有序的方式规管。
至於就裁判官有关违宪的裁决而提出的上诉,律政司现已展开相关程序,并会加快进行。
在等候上诉期间,《电讯条例》第8及23条,以及该条例订明的其他相关条文仍然有效,有关罪行可按刑事程序进行检控。电讯管理局会继续按照该条例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早前已展开关於藐视法庭罪的法律程序将会继续进行。诚如夏正民法官在判案书所言,假如证明被告人当中有任何人曾违反二○○八年一月十日的禁制令,该等人士便须为此负上责任;又除非香港的司法制度获得维护,否则法庭便无从给予正正是该等被告人向法庭寻求的保护。」
完
2008年1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1时0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