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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学年学前教育学券计划明日开始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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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08/09学年入读合资格本地非牟利幼稚园幼儿班、低班或高班的学童,其家长可于明日(一月二十一日)起申请参加「学前教育学券计划」,以获得学费资助。

  教育局发言人说:「所有在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出生,并会在2008/09学年入读合资格参加学券计划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园的香港学童,其家长可由明日起递交『学前教育学券计划资格评估申请表格』,申请参加『学前教育学券计划』。学童如已获发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则毋须重新申请。」

  由2008/09学年起,所有新入学或转校的幼稚园学童,必须就读于合资格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园,才可获得学费资助。在过渡安排下,只有于2007/08学年已就读合资格兑现学券的私立独立幼稚园,并继续在同一所幼稚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学童,才可透过学券计划在整段有效期内获得学费资助。

  家长可于明日起在各区民政事务处、邮政局、教育局区域教育服务处,以及学生资助办事处索取「学前教育学券计划资格评估申请表格」及宣传单张。申请表格及资料亦可从教育局网页(www.edb.gov.hk)及学生资助办事处网页(www.sfaa.gov.hk)下载。

  家长如希望于2008/09学年开始前获发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需于今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将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寄往学生资助办事处,地址为九龙尖沙咀邮政信箱95161号,或投入设于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十二楼的学生资助办事处的收集箱内。

  合资格兑现学券的幼稚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非牟利幼稚园;
* 提供本地课程;以及
* 其学费以半日制计算,每名学童每年不超过24,000元(全日制不超过48,000元)。

  合资格参加学券计划的幼稚园名单已刊载于《幼稚园及幼稚园暨幼儿中心概览》,详情可浏览教育局网页。

  家长于2008/09学年可凭学券获得的学费资助额为每名学童11,000元。有关资助额将逐步增加,2009/10学年将增至12,000元,2010/11学年为14,000元,2011/12学年则为16,000元。

  就学券计划的详情,家长可浏览教育局网页或致电2891 0088查询;就申请学券的查询,可致电学生资助办事处热线2154 2130。



2008年1月20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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