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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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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一月十八日)代七十九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七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9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四名与讼人,包括汇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万濠海鲜酒家、陈晓锋经营的利中家惋制造厂、赵荣兴及陈耀明经营的多元分色制版及显安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7,617.58元、19,320元、15,619.6元及14,478.39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三名与讼人,包括黄仕光经营的同利汽车服务、荣昌中西药房有限公司及素食一家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5,792.88元、42,187.5元及6,78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46元、110元、180元、170元、170元、140元及136元。

  较早前,素食一家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一项没有为其雇员按法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的控罪,被罚款港币8,000元。



2008年1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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