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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低商业登记证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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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一月十八日)於宪报刊登《2008年商业登记条例(修订:调低征费)令》,该命令旨在由本年三月十四日起,调低拨付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商业登记证征费,由现时每年六百元减至每年四百五十元。

  政府发言人解释说:「随本港经济在近年持续改善,加上劳工处全力打击拖欠工资,基金的特惠款项支出减少,基金的财政状况稳步改善。」

  他说:「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和劳工顾问委员会均支持调低征费。」

  他续说:「新的征费率,即每年四百五十元,将只适用於在本年三月十四日或该日后开始生效的商业/分行登记证。」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自一九八五年成立,目的是向因雇主无力偿债而受影响的雇员发放特惠款项,以提供适时援助。雇员如遭无力偿债的雇主拖欠工资、代通知金及遣散费,可向基金申请特惠款项。基金的收入来自根据《商业登记条例》就每张登记证征收的征费。

  该命令将於本年一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会。



2008年1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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