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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镭射枪的准确性不容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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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非常关注最近法庭就一宗超速案件的判决引起市民广泛关注警方使用镭射枪的准确性。

  警方发言人今日(一月十七日)强调,所有警方使用的镭射枪均是准确的。

  他说:「负责侦测该宗超速事件的执勤人员是依照制造商的应用指南内之程序操控镭射枪。」

  发言人解释说,於每次行动之前或之后都应将镭射枪进行「定距测试」,制造商应用指南要求与一固定物体距离六十米进行测试。发言人又引述镭射科技专家香港科技大学谭永炎教授的意见指,五十至六十米是一个可接受的距离。

  他说:「在审讯过程中提出的二百米测试,实际是指再平排敲击效应测试。这程序只限於制造商用於保养及维修时才会执行。」

  发言人重申,警方会继续使用镭射枪侦测超速案件,镭射枪的准确性及可靠性是不容置疑的。

  发言人说,所有其他超速案件的检控仍然有效,因为镭射枪的准确性在这事件中并未受到任何质疑。他补充说,此案件对警方继续使用镭射枪执法并无影响。

  然而,任何接获超速违例定额罚款通知书的人士如需要提出申诉,可於办公时间内致电2860 6349与中央交通违例检控组联络。

  发言人进一步指出:「在审讯中,曾经提及另一个交通单位的内部训练指南,它部份内容与制造商的应用指南有所分别。结果,控方认为坚持原来的控罪并不适当,故同意修改控罪。这决定是根据既定的检控政策指引而作出。」

  「其他所有交通单位都采用有关制造商的应用指南以处理超速案件。」

  他补充说:「由於内部训练指南与制造商的应用指南有所分别,警队正作出深入研究并会寻求专家意见,确保对执勤人员提供最佳指引。」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四号



2008年1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1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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