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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食物及生局局长周一岳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何俊仁议员的「维护动物权益」议案辩论的总结发言:
主席女士:
我要多谢各位议员踊跃发言和提出宝贵意见。在今天的动议辩论,政府和议员的立场大致上是一致的。我们都希望提高社会各界对维护动物权益的关注,从而进一步提高动物权益。政府会继续透过教育、宣传、立法及执法工作,去达致这个目标。
何俊仁议员的动议,王国兴议员、周梁淑怡议员、蔡素玉议员和余若薇议员的修正议案和其他曾经发言的议员提出了多项有关维护动物权益的措施。在这里,我有以下的回应。
何俊仁议员提到我们应该检讨和修订《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在去年成立小组进行谘询,商讨修改法例的细节。这个小组成员包括政府部门代表、宠物业界、狗会代表及三十多个本地动物利机构选出的代表。各持分者可以透过小组,向政府反映意见。我们收集了小组内各界人士就条例的改善空间提出的意见后,就修订条例已有一些初步的想法。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
生事务委员会亦同意我们在将来的会议向各委员报告这方面工作和最新进展。我们的初步建议包括修订有关条文,使受虐动物可以更快地获得适当的照顾,并赋权政府高级兽医师向动物主人发出指令,要求他们采取行动保障动物福利。我们希望各位议员届时能就我们的方案提出宝贵的意见。
就立法将遗弃宠物列为虐待动物行为,现时《狂犬病条例》已清楚列明动物畜养人在无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弃掉动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及监禁。在已经有足够法律条文规管的情况下,我们认为没有需要在《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下新增法律条文,将遗弃动物列为虐待动物罪行。
我们非常重视宠物售卖及繁殖方面的规管工作。何议员建议改善动物售卖及繁殖的牌照及监管制度。现时,香港所有商业动物繁殖场及宠物店均须领有动物售卖商牌照,并按《公众生(动物及禽鸟)(动物售卖商)规例》受渔护署监管。渔护署会透过定期及突击巡查,以确保动物售卖商依法经营,杜绝无牌动物繁殖场及宠物店。渔护署并会根据市民的举报进行调查。二○○七年,渔护署巡查动物售卖商店共一万多次。持牌动物售卖商必须严格遵守渔护署订立的发牌条件,违例者可被判罚款和吊销牌照。
此外,为了杜绝不明来历的动物(包括非法进口、以及来自非法繁殖场的动物)流入宠物市场,我们正研究如何加强现行监管动物售卖商的制度。最新的构思是会引入额外的发牌条件,以更有效地监管动物售卖商,规定所有供应给宠物店的狗只必须来自合法源头。渔护署正就引入额外的发牌条件与业界及动物利机构进行讨论。宠物业界主要关注在新发牌条件下,合法供应狗只的源头是否充足。我们会积极考虑各方的意见和公众
生和动物健康的需要,务求制订平衡各方意见的方案。
至於把动物登记制度扩展至猫类及其他动物方面,现时狗只的登记制度是基於狂犬病的关注,目的是透过登记制度以增强源头规管。在成功推行狗只源头监管后,我们会考虑是否有公共生和安全的需要把有关计划扩展至其他宠物类别,并会评估有关建议的可行性和
民的接受程度。
在流浪动物管理方面,渔护署会不时巡查问题严重的地点,并将捕获的动物暂时安置在渔护署的动物管理中心,以待它们的主人领回。没有主人认领的动物,若身体健康及性情驯,渔护署会透过动物
利机构为它们安排领养。现时,渔护署与香港爱护动物协会及保护遗弃动物协会等十一所动物
利机构合作,每年为五百多头流浪狗及一百多头流浪猫安排领养。
有动物利机构建议推行狗只「捕捉、绝育、放回」计划,容许经绝育的流浪狗只在没有狗主看管下放回公众地方。社会人士对这项计划有不同意见。渔护署及爱护动物协会曾向十八区区议会详细介绍有关计划,其中九区原则上表示支持有关试验计划,七区反对及两区表示并无异议。渔护署现正与相关动物
利机构商讨计划的细节,包括如何确保狗只放回后得到适当照顾等。待相关动物
利机构提交详细建议,我们会仔细考虑有关的建议。
何俊仁议员建议成立「动物警察」专责跟进虐待动物案件。现时不同的政府人员,包括高级兽医师、生主任、
生督察、警务人员及获授权的渔护署人员已经可以就不同的情况执行《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渔护署设有专责队伍负责动物管理及福利事宜。警方的各区调查队亦有足够的能力、人手及经验处理残酷对待动物的案件。如果残酷对待动物案件在某一个地区有上升或严重的趋势,警方会考虑安排专责队伍调查有关个案,务求更全面和针对性地作出侦查,以期尽快破案,并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拘捕及起诉涉案违法人士,防止同类案件发生。这安排能够更灵活调配资源,并有效地处理残酷对待动物的案件,相信比成立专责「动物警察」更具成效。有关部门亦会不时交换资讯,并在有需要时举行跨部门会议,商讨如何更有效跟进同类案件及执行相关法例。因此,我们政府相信现行执法安排是恰当的。
基於虐待动物案件的性质而且大多数举报所涉及的动物都是流浪猫狗,执法人员在搜集证据及举证方面难免会遇到较大的困难,这并不是香港独有的现象。虽然如此,执法人员一向重视残酷对待动物的问题,亦清楚知道虐待动物的严重性,并会认真、严肃及依法处理每一宗个案,不会容忍任何违法行为。因应近期有关案件,警方已检讨现行处理虐待动物案件的内部程序,并已联同渔护署、食环署及香港爱护动物协会召开跨部门会议,就进一步改善各部门前线人员处理现场、动物或其尸体的安排,达成初步共识,务求提高处理该类案件的能力。我们鼓励市民如发现有动物受虐待或被遗弃,立即通知警方或渔护署,让执法人员可以立即跟进。
就开放更多公园和休场地供动物活动,康文署不时收到公众人士要求开放更多场地容许狗只进入。另一方面,康文署也接获不少场地使用者投诉被狗只滋扰。该署对这些建议保持开放态度,并会继续提供合适场地。在谘询有关区议会、分区委员会和地区人士并获得他们的支持后,康文署会开放更多合适场地容许市民携带狗只进入,务求平衡爱护动物人士与其他场地使用者的需要。康文署在研究将康乐场地开放供市民携带狗只进入时,会考虑的因素包括地区人士及区议会是否支持、对其他场地使用者及附近环境会否造成滋扰、以及该场地是否有足够的设施及人手保持场地清洁
生。
根据《游乐场地规例》,任何人均可携带猫只进入康文署辖下的公园及游乐场地,但其猫只必须置於恰当控制下,并受到有效的管束。由於狗只可能对公园其他使用人士做成较大影响,现时康文署开放辖下六个分别位於港九新界的公园,刚才议员以为只有湾仔海旁的公园,其实还有中西区的山顶公园、九龙城区的九龙仔公园、葵青区的长环街休憩花园、葵涌青山公路休憩处、赛马会兴盛路游乐场及清誉街花园。康文署亦有计划於四个策划中的休憩用地(注1)开放部分地方,容许市民携带狗只进入。有关工程预计於二○○八年内完成。
王国兴议员的修正议案提出物色合适地点设置狗厕所或狗粪收集箱,并加强清理和清洗密度,以改善环境生。在提供狗厕所设施方面,食环署会在市民经常前往放狗,或经常有被狗粪弄污的公众地方,物色合适地点设置狗厕所。如果在有关地点未能找到合适地方或因技术问题而不能设置狗厕所,食环署会设置狗粪收集箱代替。
现时食环署已在全港公众地方设置约四百九十个狗厕所及约九百九十个狗粪收集箱,供放狗人士使用。狗厕所每日会清理最少两次,而狗粪收集箱则由每日一次至八次不等。食环署会继续在有需要的地方,物色合适的地点设置狗厕所或狗粪收集箱,以保持街道清洁。
余若薇议员的修正议案提出应发牌规管动物善终服务。现时,本港的兽医必须符合《兽医注册条例》的规定,拥有所需的专业资格并在向香港兽医管理局注册后,才可以在香港执业。因此,我们认为本港的兽医服务,包括动物临终前的治理服务,已经有适当的规管。至於宠物殡仪服务方面,《公众生及市政服务条例》以及《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已经分别就动物尸体的处理及火化作出规管。回应市场的需求,有不少私人机构提供各式各样的服务,包括为宠物设置灵位及纪念网页等。我们认为这些活动并不构成公众
生的顾虑,因此应该继续容许市场自由运作。
厘清负责动物权益事宜的部门方面,食物及生局现时负责动物管理,包括动物福利的事宜,负责执行动物管理的主要部门为渔护署。如同其他很多的政策方面一样,动物管理事宜涉及不同政策范围。食
局和渔护署会继续现行的安排,并致力做好与各有关政策局及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蔡素玉议员提出政府应该确保所有狗只均被植入晶片,以便追溯遗弃狗只主人。《狂犬病条例》已清楚列明动物畜养人必须为其饲养达到五个月大的狗只领取狗牌及植入晶片,违例者会被检控。在二○○七年,共有五百四十七人被渔护署成功检控。此外,任何遭渔护署捕获的流浪狗只,都会被扫描及追溯有关狗只主人身份,并向有关狗主提出检控。任何人士违反上述规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万元。我们会继续有关工作,以打击遗弃狗只的事件。
蔡素玉议员建议动物售卖商应确定顾客居住地方的大厦公契容许饲养狗只,才可售卖狗只。我们乐意考虑为动物售卖商提供更多参考资料,让他们可以在有需要时提醒顾客如何做负责任的宠物主人。至於规定动物售卖商只可以在确定有关大厦公契容许饲养狗只后,才可售卖狗只,我们认为落实这个建议有颇大的困难。从业界的角度而言,动物售卖商可能会关注他们是否有权力及专业知识,要求顾客证明或确定有关的大厦公契容许饲养狗只。从市民的角度而言,他们或者会担心提供地址等个人资料予动物售卖商会带来侵犯私隐的问题。事实上,市民在饲养宠物之前,有责任评估自己是否可以为宠物提供适当的生活环境,包括所居住的地方的大厦公契是否容许饲养宠物。我们会继续透过宣传教育,提醒市民必须尽宠物主人的责任。渔护署亦正透过电视宣传短片以及其他方式,劝喻市民切勿购买来历不明的动物。政府亦同时提醒市民做宠物主人的责任,及饲养宠物的正确态度,以期市民能够在饲养宠物之前,充分预先考虑各种因素,避免日后遗弃宠物。此外,渔护署亦有拨款资助本地动物福利机构,提供廉价的动物绝育手术服务。
周梁淑怡议员的修正议案提出,是否可以适当放宽公屋禁止饲养狗只的规定。在二○○三年,房委会就饲养宠物进行了一项意见调查。结果显示,约有百分之七十受访者认为不应容许在公共屋饲养宠物,居民主要担心环境
生和宠物所带来的滋扰。同时,房委会亦收到不少居民及团体的意见,认为应以人道立场看待已在公屋单位内饲养的狗只。经详细研究和考虑后,房委会在二○○三年九月通过「屋
管理扣分制」下有关饲养宠物的政策,规定违例饲养动物的租户会被扣分。另一方面,房委会亦局部放宽了饲养宠物的限制,包括容许饲养不会危害健康和造成任何滋扰的细小家庭宠物(注2),以及可以继续饲养政策制定之前已饲养的小型狗只。房委会暂时无意放宽公屋租户饲养动物的规定。
我们会仔细研究议员刚才提供的意见及建议。如果认为建议可行,而且获得持分者的支持,政府会积极考虑将建议纳入整体计划当中。
动物权益这个议题,实在需要社会大众、各方持分者和议员的积极参与和讨论。有关的讨论对政府未来在制定政策和措施方面有很大的帮助。因此,希望日后政府提出有关动物权益建议的时间,议员及社会大众继续向我们提供意见。
主席女士, 我谨此陈辞。
注1: 这四项工程分别是荃湾第五十区深井邻舍休憩用地、北区第二十八区粉岭/上水邻舍休憩用地、沙田西沙路与恒辉街交界的空地及油麻地渡船街与欣翔道交界的空地。
注2: 家庭小宠物包括猫及一般养在笼、展示箱、水族箱或其他特制容器内的小宠物(但不包括狗只),例如雀鸟(鸽子除外)、仓鼠、龙猫、葵鼠、兔子、、鱼等等。租户应为饲养的猫安排绝育手术。饲养小宠物无需事先向房屋署登记及申请批准。
完
2008年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5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