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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开放公共街道设施和政府物业安装无线上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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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单仲偕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马时亨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已开放政府物业和公共街道的设施(例如电灯柱及天桥)予认可服务供应商作安装Wi-Fi无线上网天线之用,并只收取象征式租金,以推动在公共地方迅速提供具成本效益的Wi-Fi无线上网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已提出申请在电灯柱安装Wi-Fi无线上网天线的供应商数目和所涉及的电灯柱的总数;及

(二)有否制订措施,确保有关的政府部门(例如运输署)和电力公司,会积极配合服务供应商的安装工程;若有,措施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为促进香港发展成为一个领先无线城市,政府已开放公共街道设施(例如电灯柱等)和政府物业予电讯服务营办商安装Wi-Fi设备和装置,并只收取象征式租金,利便他们提供Wi-Fi服务。为此,电讯管理局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修订了「申请在道路设施或未批租及未批拨政府土地上装设微型基站须知」(下称「须知」),详细阐明申请的办法、程序和要求。

  除了使用灯柱外,服务营办商亦可在不同的地方设立Wi-Fi热点,例如公众电话亭、便利店、咖啡店、商场、机场和铁路车站等,以提供服务。现时全港共有超过 5,000个Wi-Fi热点,分布於约3,000个不同地点。此外,房屋署最近也开放了公共屋恏约1,000个地下大堂予服务营办商,在大堂及其周边的户外地方提供Wi-Fi服务。政府亦已批出合约,在全港各区约350个人流较多的政府场地,包括公共图书馆、谘询服务中心、体育中心、文化及康乐中心、就业中心、社区会堂、大型公园和政府合署等,逐步安装Wi-Fi无线上网设施。这些措施使香港在提供Wi-Fi服务方面,处於世界领先之列。

  就议员提出的问题,我的回应如下:

(一)现时共有三间服务营办商申请使用灯柱安装Wi-Fi设备。经与各有关政府部门协调后,电讯管理局支持在669条灯柱上安装Wi-Fi设备。

(二)为协助营办商在公共街道设施安装Wi-Fi服务的设备,电讯管理局会协调各政府部门的审批工作。电讯管理局和路政署已整理一份详列分布在全港各道路上可供营办商安装Wi-Fi设备的灯柱资料,包括灯柱类型、位置、高度等,并已把资料提供予Wi-Fi服务营办商参考。

  根据「须知」,营办商在取得电讯管理局的支持后,须向路政署及运输署提交Wi-Fi装置的具体技术设计,包括设备使用器材的体积、负荷、外观和安装的方法等,以确保安装在灯柱的Wi-Fi装置,不会对灯柱的结构、街灯的运作、道路使用者和环境构成不良影响和不会影响公众安全。此外,由於灯柱的电力装置未能二十四小时供电,因此营办商需要就在灯柱安装Wi-Fi设备提交供电安排的建议。目前,上述三个服务营办商中,其中一家已向路政署介绍其技术方案,而路政署亦已就有关方案向该营办商作出回应。

  另一方面,房屋委员会亦计划在新建屋恏的电灯柱间预留管道,以方便日后安装Wi-Fi或其他电子服务设施。

  电讯管理局会继续协调各有关部门机构,积极与营办商商讨进一步的技术方案及电力安排计划,以推动在灯柱装置Wi-Fi设备。



2008年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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