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五题:推动使用电动车辆的措施
******************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曾钰成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在环境局局长缺席期间)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电动车辆现时在外国已经相当普及,预计在未来5至10年内更会成为大众化的车辆。然而,有汽车业界人士指出,政府推广电动车辆的政策和措施不足,甚至窒碍了电动车辆的普及化。因此,港产电动车辆只能销往欧洲,未能在本地销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政府推广使用电动车辆的政策及措施为何;

(二) 有否计划加强有关的政策和措施,以期更多人改用电动车辆,从而减少空气污染;若有计划,详情为何;若否,理由为何;及

(三) 会否考虑业界的建议,制订电动车辆的有关规格,以便该等车辆可获准在快速公路上行驶,以及参考现时专用石油气加气站的安排,以免地价方式批出土地建设电动车辆充电站?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及(二) 以储电池推动的车辆(即电动车)并没有车辆废气排放,以它们替代以内燃机为动力的车辆,能减少路边空气污染。为鼓励使用电动车,政府自1994年4月已开始豁免电动车的车辆首次登记税,并把税务豁免多次延续至现时的2009年3月31日。

  此外,为进一步鼓励使用电动车,政府在2005年完成的「鼓励使用清洁另类燃料公共小型巴士资助计划」中,给予以电动小巴替代其柴油小巴的车主8万元资助,比选用石油气小巴车主的资助金高出2万元。在2007年4月推出的「更换欧盟前期及欧盟I期柴油商业车辆为新商业车辆资助计划」也有相同的资助金额安排。

  不过,电动车仍未能在本港普及。这种情况也出现在海外。它的主要原因是:充电耗时,而每次充电后的行走里数远低於传统车辆加添燃料后可走的行车里数。根据政府和小巴业界在2001 年完成的「另类燃料小型巴士试验」,电动小巴每天需进行4至8次的快速充电,每次需时20至30分钟,并需每4天进行一次通宵的平衡充电。在每次充电后,只可行走30至50公里。而石油气小巴每次充气后则可行走超过200公里,每次充气时间只需数分钟。

  但我们仍会继续密切留意电动车的科技发展,当电动车技术进一步完善的时候,我们会研究如何加强推广其使用。

(三) 运输署会考虑业界的建议,在目前的《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及其附例的规定下,及在有需要的范围内,检讨及制订电动车的有关规格,以便合符规格的电动车可在快速公路上行驶。

  正如前述,现时电动车的电池技术仍有待突破才可达至相若传统燃料车辆的续航力,因此政府现阶段不会考虑设置电动车充电站。但我们会继续密切留意电动车的技术发展,并会在有需要时研究进一步推动电动车的措施。



2008年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