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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障上诉审裁处的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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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今日(一月十一日)宣布,行政长官已根据《存款保障计划条例》(《存保条例》)就存款保障上诉审裁处作出以下的委任:

主席: 
梅贤玉 

可被委任为存款保障上诉审裁处成员的人士小组: 
Professor Charles David Booth
何顺文教授
吕冯美仪
伦庞卿
浦思诺
詹华达

  委任的任期为三年,由下星期一(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除了吕冯美仪外,其他成员(包括主席)皆为存款保障上诉审裁处的现任成员。

  存款保障上诉审裁处根据《存保条例》成立。当收到存户或存款保障计划成员的要求,存款保障上诉审裁处会覆核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或金融管理专员在《存保条例》下作出的某些决定或评估。

  上述委任已於今日刊宪。



2008年1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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