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讯管理局就怀疑民间电台使用无牌无线电发射设备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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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电讯管理局发出:
电讯管理局(电讯局)今天(一月十日)在102.8兆赫侦测到无牌无线电传送,无线电主要传送民间电台今晚在旺角举行的公开论坛的话音内容。电讯局已就该宗怀疑使用无牌无线电发射设备展开调查。
电讯局发言人警告:「由於裁判官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八日暂缓执行其关於发牌制度是违宪的裁定,在等候上诉结果期间,所有未经批准或未有牌照而作出的广播都是违法,可构成刑事罪行。任何人从事或参与非法广播行为,可能要面对被检控的后果。」
发言人补充:「高等法院於今日下午发出禁制令,禁止民间电台进行非法广播。如涉案人士违反禁制令,即构成藐视法庭,任何人士如协助涉案人士违反该禁制令,包括参与无牌广播亦有可能被视为藐视法庭。」
发言人称:「如有充分证据,电讯局亦会检控任何违反电讯条例人士。」
无牌无线电发射器会对其他合法频谱使用者造成有害干扰。
任何人士违反《电讯条例》第8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万元及监禁五年。至於违反《电讯条例》第23条的人士,则最高可处罚款五万元。
完
2008年1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3时1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