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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马时亨就「民间电台」无牌广播发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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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马时亨今日(一月十日)就「民间电台」无牌广播事宜的发言全文:

  关于「民间电台」无牌广播的案件,裁判官于一月八日接纳政府提出的理据,决定暂缓执行其关于发牌制度是否违宪的裁定,以及推翻撤销控罪的决定。律政司会就发牌制度是否违宪的裁定进行上诉。

  在裁判官暂缓执行裁定及等候上诉结果期间,所有未经批准或未有牌照而作出的广播都是违法,可构成刑事罪行。任何人从事或参与非法广播行为,可能要面对被检控的后果。

  由于「民间电台」公开表示会不理裁判官的暂缓令而继续开咪,对于公然违抗及藐视法律的行为,政府不能坐视不理,而且电讯频谱的规管是必须的。基于公众利益及维护法治,政府有必要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禁止「民间电台」无视法律继续进行无牌广播,法庭已经接受政府提出的理由,发出禁制令直至下星期五。如涉案人士违反禁制令,即构成藐视法庭。任何人士如协助涉案人士违反该禁制令,包括参与无牌广播亦有可能被视为藐视法庭。

  政府及香港每一位市民都拥护和珍惜言论自由,但不可以与非法广播混为一谈。

  大家都知道,法治是香港繁荣和成功的基石。我呼吁「民间电台」不要破坏香港的法治精神,更不要以身试法。



2008年1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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