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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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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画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一月九日)代51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7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1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4名与讼人,包括何惠芳及何昭明经营的建兴印刷公司、中华大地物流有限公司、荣昌中西药房有限公司及薜智添经营的海天花园酒家,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2,401.72元、18,857.16元、16,511元及6,92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3名与讼人,包括严道秦经营的鸣发货运公司、东升投资有限公司及华香鸡食品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8,786.39元、9,159.82元及8,204.8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00元、126元、106元、320元、180元、96元及132元。



2008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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