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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重组决策局搬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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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蔡素玉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由於政府於去年七月一日重组政府总部政策局使政策局之间的职能有所转移,环境局近日进行了大规模的办事处搬迁和装修工程,估计耗资逾一千万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每个政策局及其辖下部门因上述重组计划而进行了哪些办事处搬迁或装修工程,以及这些工程的下述详情:

(一) 分别用於搬迁和装修工程的开支;

(二) 分别产生了多少各类建筑废料和电子废料;

(三) 有关当局采取了什么措施,以回收这些废料;及

(四) 最终分别丢弃了多少各类废物?

答覆:

主席女士:

  为使第三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以应付各方面的挑战,并确保合理分配各决策局的职务,行政长官决定在二○○七年七月一日重组政府总部。重组安排包括新增一个决策局,以及重新分配八个现有决策局和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辖下行政署的政策范畴。为了促进重组后的决策局及有关部门之间的运作效率,我们有需要按照个别决策局政策范畴不同程度的改动去重组办公室,并在考虑各种利弊和可行性后,作出相应但有限度的搬迁。

  议员提及的环境局是一个新增的决策局,这决策局的成立原因是政府了解到全球关注的气候变化趋势和本地面对的一系列环保问题应由一个具有「环保」、「可持续发展」和「能源」各范畴的专门知识,同时又具备公共行政和宏观政策制定经验的局署合体来同步处理。由於该局由现有的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与分别原来隶属於前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和政务司司长办公室的能源科及可持续发展科组成,环境局於成立时已决定应尽快把位於不同地点的组别集中在环保署於税务大楼的总部办公。这个安排有利於加强局署内不同组别的工作沟通和效率,建立更紧密的共事关系,以达至最佳协同效应。另外,我们可集中共用资源,减少可避免的物流需求和交通往来,提升整体的运作效率。环境局局长於中区政府总部的临时办公室及前环境运输及工务局位於中区商业大厦的办公室也可以腾出作其他用途。

  就议员的提问,我们回覆如下:

(一) 因应特区政府重组,个别决策局及其辖下部门作出相应的建筑工程及屋宇装备工程开支分别约为$2370000及$2700000。而搬迁开支则约为$78000。

(二)、(三)及(四)特区政府一向积极推动避免和减少产生废物,以及把有用的物料回收作重用和循环再造。在进行有关工程时,我们已充份考虑了减废及回收再造的原则,务求能够把产生和需要弃置的废物减至最少。

  在展开工程之前,有关承建商必须按照发展局相关的技术通告及工程合约,拟备废物管理计划书。於工程进行期间,建筑署会确保承建商依照计划书内容,将废物筛选分类、再用及循环再造,以尽量减少产生废物。至於产生出来的建筑废物,惰性物料(如建筑碎料、瓦砾、泥土、混凝土等)会运往公众填料接收设施作重用和循环再造,而少量不可循环再造的非惰性废物(如竹、木料等)则会弃置於堆填区。

  至於搬迁办公室方面,有关部门会重用原有的家俱及办公室器材,包括电脑、影印机、打印机等,而作搬迁用途的纸皮箱则会重用或循环再造。如果因合并办公室而衍生剩余物资,有关部门会按既定程序,包括供有需要的其他政府部门重用、捐赠予非牟利和慈善机构、售卖给回收商、或以拍卖的方式处置,以确保不会浪费并达致物尽其用。因此,搬迁办公室产生的废物不多。

  透过上述的减废措施,特区政府重组决策局所进行的工程合共产生约13.5公吨建筑废物,其中约有13公吨惰性物料已运往公众填料库作重用和循环再造,只有0.5公吨非惰性废物须要弃置於堆填区。有关工程并没有产生任何电子废料。



2008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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