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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售卖烟草产品予十八岁以下人士的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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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两年,当局就售卖烟草产品予十八岁以下人士的罪行作出检控的数目,以及徖生署控烟办公室(控烟办)就打击该罪行进行巡查的次数;该等数字与之前两年的数字如何比较;若有关数字有所不同,原因为何;及

(二)会否考虑增加控烟办的人手,以加强打击上述罪行;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就梁耀忠议员的提问,我的回覆如下:

(一)自二○○六年十月开始,徖生署控烟办公室(控烟办)督察获授权就《吸烟(公众徖生)条例》(条例)所订罪行(第III部除外)采取执法行动,当中包括第15A(1)条,即任何人士不得向十八岁以下人士售卖香烟、香烟烟草、雪茄或烟斗烟草。任何人违反有关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即25,000元)。

  控烟办会对烟草产品的零售地点进行巡查外,在接到市民举报后,控烟办也会展开详细调查和采取相应执法行动。若发现有关的烟草零售地方售卖烟草产品予未成年人士或有触犯其他条例规定的地方,控烟督察会作出票控。

  在获授权就条例所订罪行采取执法行动前,控烟办公室职员在二○○六年,共进行了四十九次巡查,并透过与警方合作,票控两宗售卖香烟予十八岁以下人士的个案,获判罚款分别是八百元及四百元。至於在二○○七年,控烟督察则进行了六十四次巡查及向涉案烟草零售商发出两张传票。法庭在二○○七年九月十三日作出审讯,并判定被告罚款一千元,另一宗案件现正等候审讯。

(二)香港特区政府一直从多方面着手,包括透过立法、征税、宣传、教育及执行法例,以循序渐进的方式抑制烟草的广泛使用,以及尽可能减低公众受到二手烟的影响。

  宣传和教育的重点是提高公众对法定禁烟规定的认识及在条例下法定非吸烟区的范围、寻求有关行业在管理其处所时予以合作以建立一个无烟的环境,以及吁请个人自律和顾及别人健康,以提倡烟民自愿守法。建立市民尊重法定禁烟规定的社会文化,并产生公众压力促使遵从禁烟规定,始终是有效和顺利推行禁烟规定的关键。

  自条例的修订条文於二○○六年十月通过以来,控烟办及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已开展一系列传媒宣传和推广计划,以建立整体社会对禁烟工作的支持、增加市民对新法例规定的认识,特别是法定禁烟规定及法定禁烟区范围,并且鼓励市民戒烟。控烟办迄今已派发超过一百七十万份的教育资料,例如禁烟标志及海报。这方面的工作将来仍会继续进行并加强。

  为将禁烟意识渗透至不同的年龄层,在运用的宣传及推广策略及方法会略有不同。有关青少年的宣传教育方面,控烟办已为学校制作了关於在学校实施控烟措施的指引及展览板,并制作以青少年为主要对像的宣传单张等。

  在二○○七年,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亦继续举办学校健康教育活动,除了在中小学举行共一百三十场健康讲座外,还安排了一出互动教育剧在四十八所小学巡回演出。委员会亦曾与香港电台合作,举办「Teen Power x COSH T-shirt 设计比赛」及「支持无烟香港声音收集大行动」,藉以唤起青年人对吸烟与二手烟问题的关注。

  在法例方面,由二○○七年一月起,除游戏机中心之外,法定禁烟区范围已扩展至青少年常到的地方,包括所有学校、专上院校及大学,而大部分公众游乐场地及其他室内公众地方亦已经成为法定禁烟区。

  如前所述,目前控烟督察的职务包括跟进违例售卖烟草产品予十八岁以下人士的投诉及执行有关法例。控烟督察的数目已由二○○六至二○○七年度的三十多名大幅增加至目前的七十多名。当局会继续不时检讨控烟办的人手及工作安排,确保切合实际需要。

  我们坚信,防止青少年吸烟,必须教育与执法并行。政府会继续透过宣传教育以及有效的执法,向青少年推广无烟文化,尽量防止他们染上烟瘾。



2008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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