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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淫亵物品审裁处审裁员的公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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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马时亨的书面答覆:

问题:

  前民政事务局局长於2007年5月30日答覆本会议员一项关於淫亵物品审裁处(审裁处)审裁委员的质询时表示,「如有任何审裁委员公开评论审裁处处理的事宜,司法机构的立场是,该审裁委员就该有关事宜的审裁资格,将被取消。就此而言,适当的测试是,如果在该有关情况下,一个明理、不存偏见、熟知情况的旁观者的结论是,该审裁委员有偏颇的实在可能,则该审裁委员的审裁资格就要被取消。至於在以后的类似个案中,该审裁委员是否要被取消其审裁资格,便要按该有关个案的个别情况应用有关测试,以作考虑」。局长又表示,「司法机构会确保审裁委员了解有关测试,并知道司法机构会应用有关测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司法机构:

(一) 以什么形式监察320位审裁委员曾否就审裁处处理的事宜发表公开评论;以及自2007年5月30日以来,有否审裁委员因为该等行为而被取消审裁资格;若有,该等审裁委员的名单及有关行为的详情;

(二) 自2007年5月30日以来,抽选审裁委员进行审裁时,有否把他们过去曾否就审裁处处理的事宜发表公开评论或他们的审裁资格曾否被取消列为考虑因素;及

(三) 如何确保审裁委员了解上述测试并且知道司法机构会应用该测试,以及司法机构有否就此向所有审裁委员发出书面或口头通知;若有发出通知,发出的日期;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由於淫亵物品审裁处(审裁处)是司法机构,我就此问题谘询了司法机构,现综合回覆如下。

  为了确保审裁处审裁委员了解有关测试,并知悉司法机构会应用有关测试,司法机构已引进相关程序。所有审裁委员在履行其法定职务前,必须先向主审裁判官就有关案件作出声明,包括该审裁员知悉及了解有关的测试,及确认应用该项测试不会令他在有关法律程序中担任审裁员的资格被取消。根据该声明,主审裁判官会决定有关审裁委员是否适合担任该评审职务,以确保审裁处的诚信和中立性。

  直到目前为止,并未发生过有被选中的审裁委员因为未能符合有关测试而被要求停止执行有关职务的情况。



2008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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