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讯管理局回应有关民间电台案件的裁定
******************
******************
负责审理民间电台无牌广播案件的裁判官今日(一月八日)裁定,根据现行《电讯条例》(第106章)的发牌制度及触犯有关条文的控罪,均违反宪法。基於此裁定,裁判官撤销被告所有控罪。
应控方申请,裁判官覆检其撤销控罪的决定。控方指出,在此阶段撤销控罪并不正确,裁判官接纳控方陈词,继而推翻该项决定。
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二○○八年二月十一日,以便控方就他在违宪上的裁定提出上诉。
裁判官亦应控方要求,暂缓执行其有关违宪的裁定,使其暂无法律效力,并维持现状不变。裁判官认为如不暂缓执行其裁定,有关当局极有可能无法管理无线电频谱,而且市民生命亦有可能被危及,因为救急服务亦使用有关频谱。
由於裁判官暂缓执行其裁定,和在等候上诉结果期间,无牌广播仍然是刑事罪行,任何人从事有关的活动,包括无牌设置或使用电讯设施(违反《电讯条例》(第106章),第8条)和任何人参与由有关设施所作的广播(违反《电讯条例》(第106章),第23条)即有可能遭到刑事检控。
完
2008年1月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1时46分



